合并原發性高血壓應如何進行孕期監護
妊娠合并原發性高血壓多見于年齡較大的經產婦,在住院產婦中的發生率為0.66%。
孕婦容易并發妊娠高血壓綜合癥、心衰、腎衰和腦溢血等,胎兒會出現宮內發育遲緩,窘迫及死胎、死產等。
所以,對患有高血壓的孕婦加強孕期監護十分重要。
(1)高血壓病人懷孕后應盡快到醫院就診,進行全面查體,特別注意血壓和心、腦、肝、腎等重要臟器功能的監測,征詢醫生的意見可否繼續妊娠。
臨床上根據病程進展將高血壓病分為三期,第三期高血壓病患者,也就是出現心力衰竭,腎功能減退,高血壓腦病及眼底出血或滲中的任何一項,應避免妊娠,否則也應在早孕期作治療性人工流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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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定期產前檢查.除了產科常規檢查外,每次產前檢查都要測血壓,臨測病情有無發展;要作心臟和肺臟聽診,必要時可作心電圖或心肺x線攝片,以了解心臟功能;檢查眼底,觀察有無滲出和出血;作尿常規檢查,了解腎臟功能狀況。
(3)定期進行b超,胎兒監護儀、羊膜鏡及雌三醇檢查,監測了解胎兒發育狀況及在宮內安危情況。
(4)解除各種思想顧慮,注意孕期的休息和營養,保證足夠的休息和睡眠,最好左側臥位。 建議低鹽飲食,增加蛋白質、維生素的葉酸的攝入,有助于預防并發妊娠高血壓綜合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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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經充分的靜養和服用鎮靜劑,而血壓仍高于正常,可選擇使用降壓藥,如肼苯達嗪等。 應注意,使用降壓藥時不要使過高的血壓急驟下至過低,以免引起胎盤供血不足導致流產或死胎等。
(6)如果情況允許,要盡可能等到妊娠足月再分娩,但是病情嚴重者應及時終止妊娠。
妊娠合并心臟病應注意哪些事項
妊娠和分娩是人生的一個特殊時期,由于要擔負胎兒的生長發育,心臟負擔增加,這對正常的孕婦來說,是可以勝任的,但對患有心臟病的孕婦來說,可造成心功能進一步減退,甚至引起嚴重的后果。 因此,患心臟病的婦女懷孕后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