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孩子降生以後, 做父母的便盡心盡職地履行和承擔著家長的權利和義務。 吃飯、穿衣、出行、上學等等, 那一樣管不到都不行。 父母把子女看成一切希望所在, 一心撲在孩子身上。 他們少吃、少睡, 甚至放棄休息、娛樂及社會活動, 為了孩子成“龍”, 甘願作出自我犧牲。 家長對兒童教育工作的重視, 也是社會文明進步的標誌之一。 然而父母一心企盼子女長進, 可天天盼, 月月盼, 孩子就是長進不大, 甚至更糟。 於是開始懷疑:孩子為什麼會這樣? 自己的作法對不對?家長們走進了一個愛的誤區:父母包攬了孩子一切可以做的事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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常言說得好:抱大的孩子不會走。 在日常生活中, 父母要放開手腳, 凡是孩子自己能做的事情, 就應當鼓勵孩子獨立去做。 當孩子剛學會走路, 也正是想去嘗試階段, 因此免不了一次次跌倒, 這時應鼓勵孩子自己爬起來再走。 5~6歲孩子已具備獨立處理生活中小事的能力, 父母不要再包辦代替, 讓孩子自己去做。 任何事都應抱有一半成功, 一半失敗的人生態度, 失敗中有成功, 成功中有失敗。 要把孩子看成是一個獨立的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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同時, 父母怕孩子與人發生爭吵、打架或染上不良習慣, 禁止孩子與同齡兒童交往, 更不許帶夥伴回家, 也不許孩子外出, 這種愛護也是不對的。 兒童隨年齡的增長和活動範圍的漸漸擴大, 需要與同齡人交往, 因為, 只有在交往中才能瞭解自己, 正確地評價自己, 還可以培養尊重別人、助人為樂的好品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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當然, 對待子女也不能聽之任之, 放任自流。 既要培養孩子的獨立能力, 也要加以督促和引導。 既不無原則的遷就和百依百順, 也不主觀意斷橫加干涉。 使孩子能在困難前不急躁, 不氣餒;成功面前不驕傲, 虛心向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