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保持態度的一貫性
每當孩子的錯誤行為,
遭到相同的否定態度時,
他很快就知道了你的意圖。
要注意不要因父母的情緒變化而改變對孩子行為的態度,
否則孩子會感到焦慮而無所適從。
2.多從正面作指導
有時,
父母過分限制兒童的行動會引起強烈的抵抗情緒。
如果告訴他怎樣做更合適,
往往能取得孩子的合作。
如:“把你的玩具放到那邊去,
這樣別人就不會絆腳了。
”也可以將這一命令以提問的方式發出:“你的衣服應該放在哪裡呢?”
3.解釋
父母要求孩子幹什麼,
事先應該說明原因和理由,
這樣做不僅能夠提高孩子的思維能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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至於懲罰,
不應該在培養孩子的生活規範中起主導作用。
對於幼兒來說,
主要利用他取悅于父母的願望來培養。
對良好行為的讚賞和對頑皮行為表示的討厭,
通常能使孩子保持一定的自製力。
但實際上有時父母必須依賴懲罰手段來表達意圖,
這樣,
就要注意以下規則了。
1.不要延遲懲罰
因為時間一過,
孩子可能忘了受罰的原因,
即使經過提醒,
印像也不會深刻,
這就難免重犯。
2.要就事論事地懲罰
如孩子不顧警告,
騎自行車上街,
就應該在一段時間內不讓他騎自行車,
但不准吃飯或不准吃水果是不合適的。
3.警告不要過分
例如你無論怎樣惱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