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孩子生活規範要逐步培養

1.保持態度的一貫性


每當孩子的錯誤行為, 遭到相同的否定態度時, 他很快就知道了你的意圖。 要注意不要因父母的情緒變化而改變對孩子行為的態度, 否則孩子會感到焦慮而無所適從。


2.多從正面作指導


有時, 父母過分限制兒童的行動會引起強烈的抵抗情緒。 如果告訴他怎樣做更合適, 往往能取得孩子的合作。 如:“把你的玩具放到那邊去, 這樣別人就不會絆腳了。 ”也可以將這一命令以提問的方式發出:“你的衣服應該放在哪裡呢?”


3.解釋


父母要求孩子幹什麼, 事先應該說明原因和理由, 這樣做不僅能夠提高孩子的思維能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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同時, 也讓他感受到了尊重, 從而自願地聽從父母的意見。


至於懲罰, 不應該在培養孩子的生活規範中起主導作用。 對於幼兒來說, 主要利用他取悅于父母的願望來培養。 對良好行為的讚賞和對頑皮行為表示的討厭, 通常能使孩子保持一定的自製力。 但實際上有時父母必須依賴懲罰手段來表達意圖, 這樣, 就要注意以下規則了。


1.不要延遲懲罰


因為時間一過, 孩子可能忘了受罰的原因, 即使經過提醒, 印像也不會深刻, 這就難免重犯。


2.要就事論事地懲罰


如孩子不顧警告, 騎自行車上街, 就應該在一段時間內不讓他騎自行車, 但不准吃飯或不准吃水果是不合適的。


3.警告不要過分


例如你無論怎樣惱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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也不能將孩子在房間裡鎖上一星期, 這樣的警告只能使孩子感到迷惑, 使你喪失威信。

在懲罰中, 最麻煩的問題是能不能打孩子。 有許多人反對體罰, 理由是:憤怒的成人可能輕易地、無意識地傷害孩子;一旦開始體罰, 那麼孩子下次犯同樣錯誤時, 就可能使用更粗暴的方式;體罰本身就是你要告訴孩子所不能接受的行為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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