孩子早期音樂才能的表現, 還不能認為是自覺的音樂才能的顯現, 而主要是指孩子自身的先天素質特點。 孩子是否具有某些先天的素質特點, 要請細心的父母在孩子2歲以後加以觀察。
有些孩子早期音樂感受力相當強。
在歡快的音樂節奏中,
他會手舞足蹈,
面呈喜色,
入神傾聽;在悲哀的音樂旋律中,
他會嚴肅沉靜,
安穩注視,
特別在哭鬧煩躁時,
他只要聽到音樂便會立刻安靜下來。
幼兒表現出特別優異的音樂記憶力。
他在聽喜愛的歌曲、樂曲主旋律時,
在聽幾遍後就能夠記憶下來,
並迅速模仿學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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幼兒常具有敏銳的聽力,
對音樂要素有特殊的辨別能力。
如孩子對音高、節奏、音色的差異表現出鮮明的反應,
而且對音樂要素進行分辨後,
能準確地模仿出來。
表演中能主動反映出自發的“樂感”,
同時對音樂表演有積極的要求。
幼小的孩子有強烈的表演欲望,
這種欲望特別表現在孩子能夠追求優美的音響,
對音樂形象具有豐富的想像力。
不自覺地表現出音樂的創造才能。
孩子除了能夠模仿學唱,
有時還常常哼唱自己即興編造出的曲調,
或者在琴上隨手自如地彈奏自編的曲調,
甚至能主動編唱曲名。
學習音樂表現出堅持能力、主動性。
這一方面是興趣在起作用,
另一方面是孩子對音樂的熱愛、渴望學習音樂的心理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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早期音樂才能的先天素質特點,
並不能說明孩子具有學習音樂的“天才”。
在學習音樂的過程中,
把孩子隱藏的先天素質及其特點開發出來,
為孩子在學齡前發展早期音樂才能提供有利條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