孕婦用藥有很多禁忌。
因為有些藥物對胎兒危害較大甚至可導致胎兒畸形。
致畸藥物很多,
通常有以下幾類藥物:
1、抗生素類藥物。 如四環素、土霉素、鏈霉素、慶大霉素、新霉素等。 四環素、土霉素可造成胎兒短肢畸形, 囪門隆起, 先天性白內障, 妊娠末期服用可造成兒童期牙釉質發育不良;鏈霉素、慶大霉素類藥物可損害胎兒第八對腦神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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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抗瘧藥。
如奎寧、氯喹乙胺嘧啶,
可致胎兒多發畸形。
如耳聾,
四肢缺損,
腦積水等。
3、治療糖尿病類的藥物。
如氯硫丙尿、達麥康、糖斯平等,
可致肢體畸形,
兔唇,
死胎等。
4、巴比妥類及其他鎮靜催眠藥物。
如苯妥英鈉、撲癇酮、安寧等,
可致肢體、面部及腦發育畸形。
5、抗癌類藥物。
如更生霉素、環磷酰胺、5—氟斡嘧啶、噻替哌等,
可致無腦兒、腦積水、胯裂、兔唇、腎及輸尿管缺損,
四肢及眼畸形等。
6、激素類藥物。 如乙烯雌酚、黃體酮、雄激素、可的松。 口服避孕藥可致胎兒生☆禁☆殖☆禁☆器官畸形。 如女胎男性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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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抗凝血藥物。
如肝素、雙香豆素、阿司匹林、水楊酸等也可致畸,
并可誘發出血性疾病。
總之,
孕期應注意避免濫用藥物,
但如遇有危及孕婦生命安全的急危情況,
必須用藥時,
應以搶救孕婦生命為主,
候急危情況過去,
應迅速減量或停藥。
那種伯影響胎兒拒絕用藥的觀點也是錯誤的,
如果孕婦生命有危險,
胎兒還談何安全。
所以,
在孕婦用藥的問題上,
應分清矛盾的主次,
全面兼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