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對待孩子需求的四種錯誤

父母如何處理孩子的“需求”行為, 可區分為下列四種形式。
1.完全拒絕型:父母認為孩子應從小就應學習忍耐, 養成節儉習慣。 因此, 為了避免形成孩子的浪費習慣, 對於孩子的要求, 便一概加以拒絕。


 2.完全滿足型:有些父母認為孩子還小, 不忍心拒絕, 再加上擔心會留給孩子不愉快的印像, 所以, 當孩子一有所要求時, 即持著“要什麼, 就給他吧!反正等他長大後, 自然會有辨別能力”的心理, 而有求必應。


3.不一致型:父母常處於“該不該滿足孩子需要”的矛盾中。 有時, 覺得該讓孩子學習忍耐, 有時卻又認為“只不過是區區的花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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何必計較呢?”於是, 把心情的好惡, 作為評判的依據。


4.補償心理型:父母由於工作忙碌, 無法經常陪伴孩子, 便以物質滿足孩子作為補償。 另外, 有些父母則是因自己幼年的艱難貧困生活, 不願在兒女身上重演, 所以就竭盡所能給予孩子最好的物質享受。


然而, 人生就是一連串的社會化過程, 人們必須透過團體的生活, 逐漸學習成為社會人。 所以, 讓孩子學習試著從“立即滿足”逐漸養成“可以等待, 延遲滿足”;父母亦應從“同情心”發掘造成孩子需求的主因, 尊重孩子, 協助孩子解決問題, 並適時地依據孩子的能力, 分級、漸進地培養孩子主動的合作意願, 再適當地給予“要求的滿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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