許多家庭中的子女,
自出生後就受到全家人集中的愛和幫助。
家庭會在現有的條件下,
使孩子充分地享受到長輩們的愛。
照理說,
孩子也應同樣地以愛回報,
關心、愛護別人,
然而,
一些子女卻表現得非常自私,
他(她)的東西誰也不准動。
為什麼?這要從孩子的生活環境、教育來追溯根源。
孩子在1、2歲時,
會意識到“我”的存在,
到4、5歲時會形成比較明確的性格傾向。
如果一開始,
成人在滿足孩子自己的需要與要求的同時,
再伴隨一些寵愛性的語言如“這是給寶寶的,
誰也不給”,
“我的寶寶真聰明,
好吃的只顧自己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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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先, 不要讓孩子感到自己是唯一的照顧物件, 當成人把好東西分給孩子時, 應啟發孩子知道感激並感謝。 還要注意安排孩子為家庭成員做些力所能及的輔助勞動, 如給下班的爸爸取拖鞋, 傳遞報紙書藉, 給奶奶取衣服, 和媽媽一起收拾房間等。 家長還應該幫助孩子交好朋友, 支持孩子和小夥伴一同遊戲, 吃東西, 玩玩具。 總之, 要讓孩子通過自己的實際行動, 鍛煉和養成關心別人的好習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