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動教育的內容包括以下四個方面:
1.基本動作:走、跑、跳、拍手、點頭、擺臂及其它身體動作。
2.模仿動作:
①各種動物形象的模仿動作,
如馬跑、羊走、牛走、鳥飛、兔跳、雞走、鴨行、魚遊等等;
②各種勞動的模仿動作:掃地、澆花、拉鋸、開火車、開汽車等;
③自然現象的象徵性模仿動作;小樹長大、花兒開放、颳風、下雨、雪花飄等;
④日常生活及其它的模仿動作:洗臉、刷牙、梳頭、穿衣、彈琴、吹號、打鼓等。
3.舞蹈的單一動作:反復做某一舞蹈步伐或手的動作,
如跑跳步、手挽花、擺手等。
4.身體各部分的和諧結合:幼兒身體的各部分是幼兒進行體態律動訓練的工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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手指:是身體最輕巧、靈活的部位, 可以用它來表示快的節奏, 可以邊聽音樂(或唱歌), 邊一個個手指獨立活動, 這既有利於思維, 也有助於今後學習樂器時靈活運用手指。
頭:頭的律動也可以表達各種節奏。 可以做點頭、擺動、轉頭、頓頭等活動。
腳:腳是最會表達節奏、節拍的工具, 因此可以讓幼兒用腳表示各種節奏, 並可加上遊戲或舞蹈動作。
腳趾:也是訓練對音樂反應的工具, 可以在音樂伴奏下讓幼兒打節拍。
將上述身體各部分在單獨訓練的基礎上再使身體各部和諧地結合起來活動。
也可將上述某種律動或某幾種律動組合起來, 如, “洗手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