真正科學地按照兒童心理發展的規律劃分發展階段, 迄今尚未適當解決。 目前社會公認的有如下幾種劃分。
按生理特點劃分:新生兒(0~1個月),
乳兒期(1歲以內),
嬰兒期(1~3歲),
幼兒期(3~6歲),
兒童期(6~12歲>,
少年期(11~15歲),
青年期(14~17歲),
成年期(18歲以後)。
按教育學制劃分:先學前期(托兒所,
3歲前),
學前期(3~7歲),
學齡初期(6~12歲),
學齡中期(11歲~15歲),
學齡晚期(14歲~18歲)。
按兒童活動形式的轉變劃分(蘇聯心理學家達維多夫):直接情緒性☆禁☆交往活動(0~1歲),
擺動實物活動(1~3歲),
遊戲活動(3~7歲),
基礎學習活動(7~11歲),
社會組織活動(11~15歲),
專業學習活動(15~17歲)。
按智慧或認識結構的變化劃分(瑞士心理學家皮亞傑):感知運動階段(0~2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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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兒童行為模式和心理社會因素等綜合標準劃分(精神分析學派埃裡克森):信任與懷疑(1.5歲前),
自主與羞怯(0.5~3歲),
主動與內疚(3~5歲),
勤奮與自卑(6歲到青春期),
同一性與角色分離(11~17歲)。
以上各種對兒童心理發展的劃分,
都有一定的合理性,
但也有其片面性。
正確的劃分標準應根據在一定的社會教育條件下兒童表現在認知、情感和活動幾個方面以及生理發展水準上特殊矛盾或質的特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