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幼兒心理發展的年齡階段

真正科學地按照兒童心理發展的規律劃分發展階段, 迄今尚未適當解決。 目前社會公認的有如下幾種劃分。


按生理特點劃分:新生兒(0~1個月), 乳兒期(1歲以內), 嬰兒期(1~3歲), 幼兒期(3~6歲), 兒童期(6~12歲>, 少年期(11~15歲), 青年期(14~17歲), 成年期(18歲以後)。


按教育學制劃分:先學前期(托兒所, 3歲前), 學前期(3~7歲), 學齡初期(6~12歲), 學齡中期(11歲~15歲), 學齡晚期(14歲~18歲)。


按兒童活動形式的轉變劃分(蘇聯心理學家達維多夫):直接情緒性☆禁☆交往活動(0~1歲), 擺動實物活動(1~3歲), 遊戲活動(3~7歲), 基礎學習活動(7~11歲), 社會組織活動(11~15歲), 專業學習活動(15~17歲)。


按智慧或認識結構的變化劃分(瑞士心理學家皮亞傑):感知運動階段(0~2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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前運算智慧階段(2~7歲), 具體運算智慧階段(6~12歲), 形式運算智慧階段(11~17歲)。


按兒童行為模式和心理社會因素等綜合標準劃分(精神分析學派埃裡克森):信任與懷疑(1.5歲前), 自主與羞怯(0.5~3歲), 主動與內疚(3~5歲), 勤奮與自卑(6歲到青春期), 同一性與角色分離(11~17歲)。


以上各種對兒童心理發展的劃分, 都有一定的合理性, 但也有其片面性。 正確的劃分標準應根據在一定的社會教育條件下兒童表現在認知、情感和活動幾個方面以及生理發展水準上特殊矛盾或質的特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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