音樂和孩子的動作有緊密的聯繫。 許多研究材料證明:幼兒對音樂最先感知的是力度、拍率、速度, 也最先形成有關它們的概念, 隨後再去感知旋律的高低及節奏, 最後是曲式。 在生活實踐中, 我們看到幼兒很早就能感知節拍, 會合著音樂拍手、走步, 並能隨著音樂快慢而改變動作的速度。 幼兒聽樂曲的能力要比唱准音高、旋律、打出節奏的能力發展得早。
在音樂伴奏下讓幼兒用動作來表現音樂內容是發展幼兒音樂能力的重要途徑。
最初要教幼兒聽著音樂合拍地動作,
家長要鼓勵幼兒主動地用動作反映音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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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2周歲時,
他會對節奏鮮明的音樂做出主動的動作反應,
可他們是用適合自己身體晃動的速度而不是按音樂的速度來做動作的。
由於年齡小,
幼兒動作的節奏和速度常比年齡大的兒童或成年人來得快。
所以,
家長要想讓2歲幼兒動作和音樂合拍,
就得讓音樂的速度適應他的動作速度。
家長可引導2~3歲的幼兒聽音樂,
自始至終地重複一個動作,
如拍手、踏腳、拍鼓、轉手等,
能説明幼兒更快感覺音樂的拍子和動作的關係。
3歲幼兒已基本上能合拍地做動作,
家長指導幼兒根據音樂的特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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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歲幼兒的動作能力有所發展,
比2~3歲的幼兒更能有效地控制肌肉的活動,
動作較靈活、輕鬆。
他不僅對動作本身感興趣,
而且對用動作反映音樂的興趣更大。
此時,
要使幼兒知道動作應該和音樂合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