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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導幼兒聽著音樂做動作

音樂和孩子的動作有緊密的聯繫。 許多研究材料證明:幼兒對音樂最先感知的是力度、拍率、速度, 也最先形成有關它們的概念, 隨後再去感知旋律的高低及節奏, 最後是曲式。 在生活實踐中, 我們看到幼兒很早就能感知節拍, 會合著音樂拍手、走步, 並能隨著音樂快慢而改變動作的速度。 幼兒聽樂曲的能力要比唱准音高、旋律、打出節奏的能力發展得早。


在音樂伴奏下讓幼兒用動作來表現音樂內容是發展幼兒音樂能力的重要途徑。 最初要教幼兒聽著音樂合拍地動作, 家長要鼓勵幼兒主動地用動作反映音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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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般1周歲的幼兒就會隨廣播中的音樂節拍晃動身體或手臂, 特別是聽到節奏非常鮮明的音樂時, 幼兒更會如此表現。


在2周歲時, 他會對節奏鮮明的音樂做出主動的動作反應, 可他們是用適合自己身體晃動的速度而不是按音樂的速度來做動作的。 由於年齡小, 幼兒動作的節奏和速度常比年齡大的兒童或成年人來得快。 所以, 家長要想讓2歲幼兒動作和音樂合拍, 就得讓音樂的速度適應他的動作速度。 家長可引導2~3歲的幼兒聽音樂, 自始至終地重複一個動作, 如拍手、踏腳、拍鼓、轉手等, 能説明幼兒更快感覺音樂的拍子和動作的關係。


3歲幼兒已基本上能合拍地做動作, 家長指導幼兒根據音樂的特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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從身體來反映、表現。 如學小兔跳、學小鳥飛、學解放軍等。 這一階段的幼兒不僅能聽了音樂做律動, 還能學習一些簡單的音樂遊戲及舞蹈。


4歲幼兒的動作能力有所發展, 比2~3歲的幼兒更能有效地控制肌肉的活動, 動作較靈活、輕鬆。 他不僅對動作本身感興趣, 而且對用動作反映音樂的興趣更大。 此時, 要使幼兒知道動作應該和音樂合拍。

5~6歲幼兒的動作基本上完全能與音樂一致。 大多數幼兒能感覺到音樂的基本拍率、節奏、力度。 因此, 做動作時能很快抓住音樂的基本拍率、節奏、力度。 隨著拍子的快慢或漸慢、漸快, 變動自己的動作速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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