講究優生的現代人,
在結婚前做的婚前健康檢查,
重頭戲之一就是德國痲疹抗體的篩檢。
最近, 電視媒體頻頻出現了由衛生署國民健康局製作的公益廣告, 鼓勵尚未有德國痲疹抗體的育齡婦女, 懷孕之前應接受德國痲疹疫苗接種, 以免因懷孕初期感染德國痲疹, 導致胎兒畸形。 令人印象最深刻的是, 廣告末了還提出了諄諄的叮嚀:「記得注射後三個月內不要懷孕哦!」。
在一般婦產科與優生保健科的醫護養成教育過程中, 此一忠告似己被視為「真理」。 但真的如此嗎?釐清疑惑前, 須先了解一個事實:德國痲疹疫苗接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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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懷孕初期(前三個月), 孕婦感染德國痲疹, 導致胎兒罹患「先天性德國痲疹癥候群」的機率甚高, 可能出現先天白內障、青光眼、先天性心臟病、聽力障礙、小頭癥、肝脾腫大、黃疸與智能不足等先天畸型。
相對的, 德國痲疹疫苗則是一種減毒活疫苗。 美國疾病管制局(cdc)自l971年開始, 在全美推廣育齡婦女的德國痲疹疫苗接種計劃;同時, 按照疫苗病毒毒性在實驗動物的作用及殘留情況, 推估在人體內的可能危險率, 進一步計算出懷孕前三個月內, 或懷孕初期接種德國痲疹, 導致胎兒畸形的理論風險為千分之五。
實際的情況又如何呢?目前尚未有婦女感染德國痲疹後立即懷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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而美國cdc底下的美國預防接種委員會(acip)長期監控下發現, 自1971至1989年, 321個在懷孕前三個月內或懷孕初期接種德國痲疹疫苗的孕婦, 沒有出現因而導致先天性德國痲疹癥候群的個案。
acip進一步收集來自美、英、德、瑞典等國680個類似案例, 亦未發現導致胎兒先天畸形的現象。 因此, acip亦從善如流, 在2001年十二月重新擬定優生保健白皮書;把接種德國痲疹疫苗後不適合懷孕的建議期限, 由「三個月」縮短至「二十八日」。
即使如此, 也不表示這段期間的德國痳疹疫苗接種就有致畸形的危機。 acip推估在懷孕前1-2週至受孕後4-6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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今年十二月中, 美國婦產科醫學會(acog)進一步擴大acip對懷孕前後接種德國痲疹疫苗對優生影響的解釋。 acog明確指出:懷孕期間接種德國痲疹疫苗並非施行人工流產的適應癥(receipt of rubella vaccination during pregnancy is not anindication for interruption of that pregnancy)。
近年來, 國內的生育率曰益下降, 政府相關單位頻頻下猛藥, 擬定出稅賦優惠、福利補貼等獎勵措施, 試圖提昇滑落的人口成長率。 其實, 若能儘速調整錯誤的德國痲疹疫苗接種觀念, 減少無謂的人工流產, 相信對低迷的嬰兒出生率, 必然有積極正面的助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