心臟病是孕產婦死亡的重要原因之一。 因此, 有心臟病的婦女, 婚后首先關心的是自己能否懷孕, 已經懷了孕的則擔心能否生產以及母子平安等問題。 婦女在正常妊娠過程中, 心臟負擔加重, 血容量增多40%, 到妊娠后期達最高峰。 這些變化對一個健康的孕婦來說是能夠承受的, 但對于患有心臟病的孕婦, 那就有可能加重病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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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娩時, 由于宮縮活動, 能量及氧的消耗都增加, 每次宮縮時約有400毫升血液進入血循環, 此時腹腔內壓力增加, 使內臟血液涌向心臟, 從而心臟的負擔進一步加重。 胎兒娩出后, 腹腔內壓力突然下降, 加之胎盤血循環中斷, 可使回心血量突然增加, 此時亦易發生心力衰竭。 產后24~48小時, 由于子宮收縮復舊, 大量血液進入體內循環, 使血容量又有暫時性增加, 所以產后48~72小時內也容易發生心力衰竭。 顯然, 從妊娠后期至分娩和產后三天之內都是心臟病孕婦的危險期, 一旦出現心力衰竭就有生命危險。
當然, 也不是所有的心臟病患者都不宜懷孕, 這要由醫生綜合考慮所患心臟病的性質、心臟損害程度和心功能狀況等具體情況后才能決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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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下列情況者則不宜妊娠:
①心功能明顯不良者;
②有心力衰竭史者;
③心臟明顯擴大, 有氣喘、 水腫等臨床癥狀;
④合并其他全身性疾病如腎炎、肺結核等者;
⑤有過心臟內血栓脫落引起腦、腎等栓塞病史者;
⑥貧血性心臟病、病毒性心肌炎等在未治愈之前。 如有這些病癥而又妊娠了, 應在妊娠早期施行中止妊娠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