心臟病產婦產後須防心臟病發作

本身就有疾病的產婦在產後, 很有可能由於生產而誘發疾病的發作。 比如心臟病。 產後心臟病是指分娩後心臟出現的不正常現象, 如產婦感到心慌、胸悶、不能平臥、氣急等。 一般在產後24~28小時最為明顯。 專家指出, 心臟病產婦產後須防心臟病發作

產婦如在產前已有心 髒病, 心臟功能屬於一級的(即輕度心臟病), 一周後會完全恢復正常。 心臟功能屬於二級的(即心臟病在輕度勞動之後即有症狀出現的)可能由輕變重, 嚴重時甚 至會出現心力衰竭。

導致產婦心臟發生變化的因素

因為隨著胎兒的發育生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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孕婦的子宮必然增大, 使橫膈上升, 將心臟推向上方, 心臟的位置也就略向左移。 在妊娠期間, 心臟的工作量逐漸加大, 心臟 會略有肥大和心率加快。 檢查時, 可發現心臟的界限加寬, 有的可出現雜音及早搏等。 孕婦如能在產前做定期檢查, 在醫生的監護下, 輕度心臟病的孕婦, 一般能適 應這種改變而進入分娩期。

在分娩期則是對心臟負擔的考驗, 因為臨產時每一次子宮收縮可將400~500毫升的血液從子宮排出, 進入血液迴圈, 增加心臟的負擔。 當產婦在用力屏氣使胎兒娩出時, 產婦血壓上升, 肺循環的壓力加大, 氧的消耗量增加而又得不到充分補充, 這時產婦可出現青紫現象。

當胎兒娩出, 胎盤排出, 子宮驟然縮小, 原來與胎盤建立起來的血循環也一下子停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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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時子宮內的血液突然都進入母體的血循環;另外, 原來下腔靜脈 受到子宮的壓力也驟然減輕, 由下腔靜脈回心的血液大大增加;加上橫膈下移, 心肺的位置也相應地回到了孕前的位置, 這一系列的變化, 一顆健康的心臟尚可勝 任, 但對心臟病者就往往是使病情加重的直接原因。 如患有心臟二尖瓣狹窄的產婦, 產後還可能引起急性肺水腫, 患有風濕性心臟病、先天性心臟病的產在婦產後往 往會出現病情加重的情況。

產後勿忘檢查

對於有產後合併症的產婦, 如患有肝病、心臟病、腎炎等, 應該到內科檢查;對於懷孕期間有妊娠高血壓綜合征的產婦, 則需要檢查血和尿是否異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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檢查血壓是否仍在繼續升高;如有異常, 應積極治療, 以防轉為慢性高血壓。

小編溫馨提示:心臟病產婦產後須防心臟病發作。 因此, 患有心臟病的孕婦, 必須在預產期前一個月住院待產, 在醫師的監護下進行必要的用藥治療和合理指導。 產後還需在院觀察一段時間後方可出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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