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應暫緩懷孕的4種情況

按照優生學原則, 一般來說, 凡是給孕婦或胎兒帶來不良影響的疾病在未治愈前都不能懷孕。 否則, 在患病期間懷孕, 會使病情加重, 并影響胎兒的生長發育, 嚴重的還會因懷孕、分娩造成生命危險。 有以下情況者應暫緩懷孕:

1、女方有心、肝、腎、肺等慢性病

如嚴重的心臟病、高血壓、腎病、糖尿病、骨軟化癥、貧血(血色素在6克以下)、風疹、甲狀腺機能亢進等在沒有完全治愈之前應暫緩懷孕。

2、一方患有急性傳染病時暫不宜受孕

患有急性病毒性☆禁☆感染, 如流感、風疹、傳染性肝炎、活動性肺結核、病毒性腦炎、傷寒、麻疹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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易造成胎兒畸形。 乙肝病毒感染可使后代終生帶毒, 且成年時期患肝癌的發病率增高。 因此, 傳染病患者在未徹底治愈之前應暫緩懷孕。

3、梅毒、淋病等性病未治愈時

對生殖健康的危害極大, 應暫緩懷孕。 例如:淋病性眼結膜炎對新生兒最嚴重的危害是致盲。 單純皰疹病毒感染, 可直接通過胎盤感染胎兒, 使胎兒出現小頭畸形、先天性心臟病、肢體缺損等。 患性病的夫婦應積極到正規醫院進行治療, 待性病治愈后再考慮懷孕。

4、男女雙方長期服用某種藥物時應暫緩懷孕

許多藥物都可在不同的孕期影響胎兒發育, 造成畸形。 受孕前應找婦產科醫生咨詢, 確認所服藥物對胚胎無害才能考慮懷孕, 或者停藥一段時間后再懷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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總之, 為了小寶寶的健康, 為了全家人幸福快樂, 有上述情況者應暫緩懷孕, 待情況好轉后再懷孕生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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