英國與美國的很多地區都規定父母打孩子是違法的, 《未成年人保護法》也明確規定不得對未成年人進行體罰。 可是在韓國, 法律又是允許父母打孩子的。 孩子打也不行, 不打也不行, 到底該不該打呢?
適當體罰孩子, 讓他明白做錯事情應當承擔責任, 並學會承受壓力, 是有好處的。
現在多數孩子都是獨生子女, 都是在爺爺奶奶、姥姥姥爺、爸爸媽媽簇擁下的“小皇帝”, “小太陽”。 往往都是衣來伸手飯來張口, 不知稼穡不分五穀。 是在各種新奇食品, 成箱玩具的陪伴下長大的。 大人們“捧在手裡怕摔著, 含在嘴裡怕化了”,
Advertisiment
於是有些孩子就變成了“要風得風,
要雨得雨”,
稍有不順心就不高興就和大人鬧,
家長批評一句便不得了,
養成飛揚跋扈唯我獨尊的壞習慣。
古語說:“養不教, 父之過。 ”現在家庭, 教育子女的任務卻不僅僅在父親, 母親也扮演著不可輕視的角色。 在提倡賞識教育, 快樂教育的今天, 新一代的父母們為了讓孩子成人成才, 在競爭激烈的現代社會有立足之地、有所建樹, 可以說是使出了渾身解數。 在孩子犯了錯誤, 批評教育效果甚微, 或者明知錯誤卻屢教不改時, 也許會忍不住揚起你的巴掌, 讓孩子改正錯誤,
Advertisiment
只有“十全十美”的父母才會絕對不打孩子, 而世界上極少有如此完美的父母。 問題的關鍵不是能不能打, 要不要打, 而是應該怎樣打。 打孩子, 要遵循以下幾個原則。
第一:適度原則
體罰孩子, 一定要 “適度”, 俗話說, 常罵不驚, 常打不怕。 經常打孩子, 孩子就會習慣於挨打, 逐漸養成一種即使挨打也滿不在乎地態度, 結果使孩子成為一個具有頑固反抗精神和暴力傾向的人。 我原來的一個同事, 他兒子成天翹課, 整天沉溺於網吧, 還會和一些不良少年打架鬥毆。 同事氣得沒有辦法, 隔三差五就會痛打一頓。 可是不僅不起作用, 還使孩子變本加厲, 據同事氣憤地說, 孩子不僅在挨打時一動不動,
Advertisiment
家長如果真要教訓孩子, 一定不要使用任何工具, 用手打幾下孩子的屁股就行了。
家長期望完全通過打來教育孩子的做法, 肯定是錯誤的。 一味打, 只會造成孩子種種不良的心態和心理偏差, 決不能獲得教育孩子的效果。
第二:及時原則
盡可能在孩子發生不良行為時馬上加以懲罰, 因為在孩子心目中, 事情的因果關係是密切的, 年齡越小越是如此。 如果事情過去幾天再懲罰, 或幾件事加起來一起懲罰, 孩子會不明就理, 甚至不清楚自己為何受罰。 所以懲罰應及時,
Advertisiment
第三:隱蔽原則
“人前教子”的傳統教育方法已經不合時宜, 所以一定要注意打孩子的場所, 對孩子進行懲罰應避免在公共場所和外人面前, 孩子都是有自尊心的, 當眾不留情面會傷害孩子的自尊心, 如果孩子當眾頂撞, 父母也會很沒有面子。 胡適的母親就是教育孩子的典範, 從不在人前打孩子。
另外, 打完以後要愛☆禁☆撫, 講道理, 讓孩子知道爸爸媽媽打他是為他好;孩子受到懲罰改正錯誤以後, 爸爸媽媽要適時地對孩子進行言語和行動上的肯定, 不要讓孩子感到自己不受重視了、被冷落了。 爸爸媽媽要讓孩子明白, 他之所以受到懲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