懷孕前的危險征兆
1.與前次分娩間隔不滿4年;
2.孕婦年齡小于20歲或大于35歲
3.孕婦既往有過多次的生育史;
4.孕婦以前生育過出生體重低于2公斤的孩子;
5.孕婦曾有過難產或剖腹產史;
6.孕婦以前有過流產或死胎、死產史;
7.孕婦在本次懷孕前體重低于38公斤;
8.孕婦身高低于145厘米;
懷孕期的危險征兆
1.體重增長過慢或停止(懷孕期體重增長至少應為6公斤);
2.內眼瞼蒼白(正常應為紅色和粉色);
3.腿、手臂和面部都有異常水腫;
必須立即就診的危險征兆
1.懷孕期間陰☆禁☆道出血;
2.嚴重的頭痛(血壓高的癥狀);
3.嚴重的嘔吐;
4.高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