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懷孕后用錯了藥怎么補救

懷孕后用錯了藥怎么補救是孕婦懷孕知識之一, 也是第一次懷孕的孕婦經常咨詢的問題, 生育健康網小編整理了“懷孕后用錯了藥怎么補救”這篇文章希望給孕婦朋友提供一點參考, 下面請看正文

在門診, 經常遇到一些孕婦咨詢:在不知已經懷孕的情況下服用了某某藥物, 要不要緊?懷孕后由于生病使用了有損胎兒的藥物, 對胎兒有什么樣的影響, 應該繼續妊娠還是應中止妊娠?

其實, 即使是一些老藥, 對胎兒的影響, 迄今也不能完全肯定。 而且, 由于胎盤屏障的影響, 可以阻止某些有害的大分子藥物進入胎兒血液循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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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此, 藥物對胎兒的實際致畸作用及潛在影響, 是難以估計和預料的。

唯一的一條大概的預測途徑, 就是不要完全從藥物的藥理作用及作用機制出發, 而主要從服藥時間及有關癥狀來加以考慮。 一般而言, 服藥時間發生在孕3周(停經3周)以內, 稱為安全期。 此時囊胚細胞數量較少, 一旦受有害藥物的影響, 細胞損傷則難以修復, 不可避免地會造成自然流產, 不必為生畸形兒擔憂;若無任何流產現象, 一般表示藥物未對其造成影響, 可以繼續妊娠。 孕3周至8周內稱高敏期, 是胚體的主要器官分化發育時期。 此時胚胎對于藥物的影響最為敏感, 致畸藥物可產生致畸作用, 但不一定引起自然流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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此時應根據藥物毒副作用的大小及有關癥狀加以判斷, 若出現與此有關的陰☆禁☆道出血, 不宜盲目保胎, 應考慮中止妊娠。 孕8周至4~5個月稱為中敏期。 此時為胎兒各器官進一步發育成熟時期, 對于藥物的毒副作用較為敏感, 但多數不引起自然流產, 致畸程度也難以預測。 此時是否中止妊娠應根據藥物的毒副作用大小、有關癥狀、今后生育情況以及生病兒的社會心理因素及家庭因素等全面考慮, 權衡利弊后再行決定。 繼續妊娠者應在妊娠中、晚期做羊水、b超掃描或胎兒鏡檢查, 若是無腦兒、脊柱裂等畸形兒, 應予引產;若是染色體異常或先天性代謝異常, 應視病情輕重及預后, 或及早終止妊娠, 或給予宮內治療。 孕4~5個月以上稱低敏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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此時各臟器基本已經發育, 對藥物的影響敏感性較低, 用藥后不常出現明顯畸形, 但可出現程度不一的發育異常或局限性損害, 如眠爾通引起胎兒生長發育遲緩, 氯毒素引起肝損傷, 苯巴比妥引起腦損傷, 鏈霉素、卡那霉素、奎寧、奎尼丁引起耳聾等, 因此也須引起足夠的重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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