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懷孕期何時用藥最危險

通常, 懷孕以后一旦生了病, 在用藥時孕婦是很謹慎的, 因為怕影響胎兒, 引起畸胎。 實際上, 并非是在整個懷孕期間用藥都危險。

由于胚胎各器官發育時間不一, 致畸胎的易感期也不同。 例如, 中樞神經系統的致畸易感期為受精后15-55天, 心臟為20-40天, 眼為24-39天, 四肢為24-46天, 外生☆禁☆殖☆禁☆器為36-56天。 妊娠3個月以上的胎兒, 各器官已經形成, 此時對外界環境的致畸影響大為減少。 但是, 由于藥物等因素有時還會影響器官的功能, 如引起耳聾、腎功能減退等, 所以, 妊娠12周后用藥還應十分慎重。

有時候藥物致畸作用受一些條件的影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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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有的藥物不易透過胎盤屏障;有的透過的量還不多, 不一定達到致畸的有害濃度;有的即使透過的量較大, 但對胎兒不一定有害, 如慶大霉素對妊娠早期不引起致畸作用, 只有在妊娠后期, 才有可能會引起胎兒耳聾。

總的來講, 為確保妊娠期母嬰安全, 應提倡在妊娠期(尤其是妊娠3個月)少用藥或不用藥。 但是, 不治療對母嬰也會造成不利的影響, 應該遵醫囑, 既不要忌醫禁藥, 又要謹慎用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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