婦女在妊娠期間, 由于內分泌改變及胎兒生長發育的需要, 母體會發生一系列適應性的變化, 皮膚也會發生明顯的變化, 有的甚至產生疾病。 與妊娠有關的皮膚病有以下幾種:
妊娠性黃褐斑:妊娠由于黑促素增加, 促使黑色素增多, 可引起皮膚色素加深, 在面部可出現妊娠性黃褐斑。
一般在分娩后即漸消退, 但不易完全恢復本色。
妊娠紋:由于妊娠期子宮膨大, 彈性組織脆性增加, 而致孕婦腹壁皮膚彈力纖維斷裂, 腹部可出現線狀皮膚萎縮紋, 一般稱為妊娠紋。 分娩后一般不能消退。
妊娠期念珠菌性陰☆禁☆道炎:表現白帶增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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妊娠皰疹:此癥以水皰為主的皮膚病, 多出現在妊娠4—5個月, 開始時可有全身不適、發燒, 數天后可在四肢、手足、頭面部出現紅斑、水皰以至大皰等損害, 皰破后結痂伴發熱及劇烈瘙癢, 22%患者在妊娠8—9個月皮疹自行消退, 多數產后3個月恢復正常。 對此癥治療可用撲爾敏、苯海拉明等抗組織胺藥物, 嚴重病人可服用皮質類固醇激素強的松。
妊娠瘙癢疹:多發生在妊娠中間3個月, 主要在腹部, 多局限在妊娠紋上, 以后擴散至周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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妊娠丘疹性皮炎:表現在身體各處有紅斑, 風團樣丘疹, 表面常覆蓋著痂, 劇癢。 本病在分娩后迅速消退。 治療應用大劑量皮質類固醇激素。
皰痂樣膿胞病:開始時出現成群小膿皰, 膿皰周圍有紅暈, 膿皰排列呈環形以后干而結痂, 同時有一批新的膿皰圍繞斑片邊緣出現, 可能形成幾個環。 本病有時伴寒戰、發燒、嘔吐、腹瀉和關節痛, 嚴重者有敗血癥。 孕婦常發生流產、死胎和嬰兒出生數日后死亡。 因而患上此癥要及時治療, 可大量用皮質固醇激素, 嚴重時可終止妊娠。
妊娠期間, 原有的皮膚病可以明顯加重, 如全身性紅斑狼瘡, 間歇性卟啉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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