孕婦用藥對寶寶的損害會有多大, 除了藥物的成分外, 還與用藥時懷孕的周數有著密切的關系。
受孕后兩周內, 受精卵還在輸卵管或者宮腔中, 尚未與母體組織直接接觸, 所以藥物對胚胎的影響不大;如果藥物對囊胚的毒性極強, 會殺死胚胎, 造成自然流產。 此時, 藥物的影響可用“全或無”來形容――所謂全, 表現為胚胎早期死亡導致流產;無則表現為胚胎繼續發育, 不出現異常。
例如, 一位孕婦, 最后一次月經的第一天是3月1日, 她平時每30天來一次月經, 排卵期就應該是3月17日左右, 如果在此后兩周內吃了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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懷孕5周―13周, 胎兒各器官處于高度分化、迅速發育和形成階段, 任何部位的細胞受到細胞毒性影響, 均可能造成畸形, 所以這一階段胎兒對藥物的敏感性極高, 也叫做“組織器官高敏期”, 此時用藥應特別慎重。
在懷孕前13周內, 最好不用C、D、X級的藥物, 如果孕婦出現緊急情況必須用藥時, 應在醫生的指導下, 盡量選用A、B級藥物。
懷孕13周以后, 胚胎絕大多數器官已經形成, 胎兒對藥物的敏感性降低, 不過, 此時大腦和泌尿生殖系統仍在繼續分化, 仍會對藥物較為敏感。 而神經系統在整個妊娠期間持續分化發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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編輯:美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