當前, 一些幼稚園在大班或學前班, 提前開設小學一年級課程, 相當普遍;城市幼稚園雖無此舉, 但是家長卻自發讓孩子在家學習小學一年級課程;有的還學小學二年級課程, 亦不寡鮮。
家長之所以熱衷於讓幼兒超前學習, 堂而皇之的理由, 是怕孩子進小學後跟不上班;其實, 是希望孩子一進小學就能出類拔萃, 以便將來進重點中學, 直至大學。
家長用心良苦, 叫人感動;但是, 客觀上卻害了孩子。 據小學老師反映, 幼兒學小學課程的弊端有三:
一是這種幼兒, 進入小學後, 認為學習是“炒冷飯”, 興趣不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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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是進入小學後, 這種幼兒由於厭學, 不愛動腦筋, 不遵守紀律並逐步成為習慣, 二三年級時大都遲到曠課, 作業馬虎, 粗心大意, 錯漏較多。
三是由於許多幼稚園(包括家長)所教的小學知識不夠規範、準確, 給小學教學帶來一些不應有的麻煩, 如拼音不准、寫字姿勢不正、筆劃倒置等。 造成這種狀況後, 糾正起來相當吃力, 老師受罪, 孩子也受罪。
其實, 問題遠非如此。 眾所周知, 學生的學習是在教師主導下的求知過程, 所學的知識必須是新鮮的, 而且帶有一定困難, 須經努力方能求得。 只有這樣, 學習者才能自始至終興趣盎然, 像登山一般拾級而上, 直至知識的頂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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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6歲的兒童普遍具有識字的可能性和鞏固性, 這有利於幼兒獨立閱讀兒童讀物, 促進幼兒智力的發展。 但是, 若要教幼兒識字, 必須具備三個條件。 首先, 家長本身要有一定的文化修養, 會說普通話, 能教孩子把所學的字音讀正確, 字形分析精確, 字義講解確切, 以免為以後入學識字造成障礙。 其次, 不能對幼兒硬塞硬灌, 識字應該在兒童樂意學習的情況下進行, 根據循序漸進的原則, 從與幼兒日常生活密切相關的、結構簡單的字開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