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放手培養孩子的獨立性和自立能力

家長首先要有正確認識, 不要因孩子小能力弱, 心疼他, 而實行包辦代替;也不要怕孩子做事花費時間, 惹麻煩, 圖省事而包辦代替;更不要怕讓幼小的孩子做事被人誤解不疼孩子, 而包辦代替。
培養孩子的獨立性, 家長便要尊重孩子, 將孩子當做一個獨立的人來看待, 瞭解孩子, 觀察他的願望、興趣, 尊重他潛在的主觀能動性。 馬克思從不干涉女兒們的活動, 也不使用父親的權威。 如果他想讓女兒們做某件事, 也只是誠懇地提出希望;而不想讓女兒做某件事, 也總是耐心地規勸, 從不發號施令。 馬克思在和朋友們討論問題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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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時還允許女兒發表一些幼稚可笑的見解。 我們有的家長認識到孩子是家庭的一員, 通俗地向4、5歲的孩子公佈收支情況, 淺顯地說說除了必要開支, 能給孩子多少花銷, 使孩子不僅從小知道節儉, 不亂花錢, 更重要的是, 他覺得自己也是主人!
遊戲是最能培養孩子獨立性, 發揮孩子創造性的活動。 家長不要橫加干涉, 應允許孩子自由地選擇小夥伴, 自由地選擇玩具, 按照自己的意願發展遊戲的情節, 家長可以適當地啟發孩子去解決遊戲中遇到的困難, 去動手動腦發展遊戲的情節, 在遊戲中發揮主動性, 在遊戲中積極探索。
3、4歲的孩子常常表現出特別強烈的獨立活動的傾向和獨立做事的欲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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家長要有效地利用這一時機, 培養孩子的自立習慣。 讓孩子做一些力所能及的事情, 並督促他去完成, 例如:3、4歲的時候, 讓孩子自己洗小手絹、刷小塑膠涼鞋, 5、6歲逐漸學會整理自己的圖書、玩具, 餵養小動物、澆花等等, 稍大一些, 便讓孩子學習從事簡單的家務, 並鼓勵他為別人服務, 在勞動中培養孩子的獨立性和自立能力。
讓孩子做力所能及的事本身並不是目的, 重要的是在孩子幼小的心靈中, 樹立起“自己做自己能做的事, 是應該的”那種責任感, 樹立起“自己會做自己能做的事光榮”的自豪感。 家長應利用一切機會啟發並教育孩子認識勞動光榮, 勞動創造一切的道理。 家長可就身邊孩子經常接觸的吃點心、穿新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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坐車、吃水果等日常事物與孩子交談, 淺顯地講述這些道理。 當孩子完成一件事之後, 儘管有不完善之處, 家長也要讚美、誇獎幾句, 使孩子受到鼓勵而增強自信心並產生自豪感。
根據孩子的心理特點, 從興趣出發培養孩子的獨立性和自立能力。 孩子開始要求獨立自主地行動, 很多時候是帶有好奇心和遊戲性, 家長應充分利用孩子這一特點引導孩子並給予一定的寬限。 例如:孩子洗手絹常常能洗上半個小時, 因為他並不在意手絹是否洗乾淨, 而多半醉心于嬉水遊戲, 這時, 家長應該讓他玩一會兒, 但要提醒他:把手絹洗乾淨!使他從中得到樂趣, 而逐漸喜歡自己做事, 並將其作為一種享受。
家長還要利用孩子泛靈性的特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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即孩子眼裡一切事物都是有生命的。 用擬人的口氣啟發孩子做事, 例如:讓孩子收拾玩具, 可說:“洋娃娃哭了, 小貓小狗也不高興了, 他們都想回家, 怎麼辦哪?”還可以利用孩子好模仿和好勝的心理, 有意識地講述鄰居的娃娃或幼稚園裡的小朋友自己做事的情形, 稱讚他們能幹, 激勵自己的孩子去學習、去效仿。 有時家長可用比賽的口吻激發孩子自己做事, 並產生將事情做好的興趣, 例如:看誰穿得快, 看誰洗得乾淨等等。
引導幼兒自己動腦動手去解決問題, 不僅可使孩子從中學習知識, 積累經驗, 而且可以使他們學會觀察、思維等能力, 更重要的是培養他們動腦思考的積極性和自信心, 從而增強他們獨立自主的意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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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活中處處都有問題出現, 許多事在成人看來並不算問題, 而對幼小的孩子來說卻不是如此。 例如:孩子想吃水果, 水果放在壁櫥裡, 媽媽應該讓他自己去拿, 孩子個子小, 夠不著, 怎麼辦?媽媽應該讓孩子自己想辦法去解決;玩具不聽使喚了, 怎麼回事?家長不要自己先去幫忙, 而應該讓孩子自己去找原因;給孩子說謎語、玩魔方、拼七巧板、搭積木、講帶有懸念的故事等, 家長都不要急於幫助孩子或告訴孩子答案和結果;有時成人遇到問題也可以和孩子討論, 並告訴自己的打算和做法, 等等。 讓孩子在進行這些活動中, 充分地意識到自身的價值和能力, 獨立而茁壯地成長, 以承受未來生活和事業的考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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