胎兒在宮內生長遲緩, 是由于子宮內存有多種潛在胎兒窘迫因素, 致使胎兒生長發育比上常胎兒緩慢, 故該胎兒分娩后在喂養、護理等方面都較正常地要復雜。 若在妊娠期就重視避免有關因素的影響, 胎兒宮內生長遲緩的發生可大為減少。
胎兒宮內生長是否遲緩, 孕婦本人可初步作出判斷。 具體方法是, 由孕婦自己或其丈夫量取它底高度, 即從恥骨聯合上緣到子宮底的長度, 再根據公式計算發育指數。
公式為:宮底高度(厘米)-3x(月份十l)。 胎兒發育指數。
若胎兒發育指數小于一3, 則表示該胎兒發育不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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另外, 還可采用胎動計數進行判斷。 妊娠34周后, 每個孕婦都應認真進行胎動計數, 即每天的早、中、晚各進行胎動計數1小時。 凡1小時內胎動為3-20次者, 屬于正常;若計數小于3或者大于2o次, 表明該胎兒有窘迫情況, 應立即診治。
采用以上方治, 孕婦可自行測量, 也可對孕婦進行監護。
妊娠7個月后, 孕婦應經常取左
側臥位休息, 以增加腎臟、子宮及胎盤的血流量, 利于胎兒生長發育。 若b超檢查確診為腦兒育內生長遲緩, 可靜脈滴注25%-50%葡萄糖, 增加胎兒的熱量供應;也可靜脈滴注復方氨基酸溶液, 以補充胎兒營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