抗癌藥均禁用。
其他藥物如鎮靜用的巴比妥安寧、利眠寧、妥寧;治療精神病的氯丙嗪、丙咪嗪苯丙胺、鋰鹽;治胃病和十二指腸潰瘍的制酸劑;治療甲狀腺疾病的碘化鉀、他巴唑、丙基硫氧嘧啶;還有退熱止痛藥、阿司匹林等等。
俗話說:“是藥三分毒。
”孕婦患病時,
能不用的藥盡量不用,
一定要謹遵醫囑,
不可擅自用藥。
此外,
許多孕婦認為服西藥可致畸胎,
而中藥相對于西藥來說,
副作用小,
對孕婦和胎兒影響不大,
實則不然。
中藥多為復方藥,
成分不明,
對機體的作用機理更是復雜,
而且不同的藥物有不同特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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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般常見的禁用藥多為藥性猛、毒性強的藥, 如芒硝、巴豆、砒石、大戟、麝香、牛膝、烏頭、水蛭、三棱、莪術等;慎用藥包括活血化瘀、辛溫破氣等藥物, 如沉香、降香、附子、枳實、穿山甲、大黃、乳香、桃仁、紅花等。 禁用或慎用藥都可能傷害到孕婦和胎兒, 應盡量避免或謹慎使用。
雖然, 妊娠期用藥對孕婦和胎兒不利, 但也不絕對禁止。 如果孕婦患病非用藥不可, 只要藥性得當, 劑量適度, 也可以保證母親和胎兒的安全。 切記:孕婦服藥須遵醫囑, 千萬不可擅自用藥。 需要特別指出的是, 孕婦不能使用和輕信道聽途說的所謂“偏方”, 以免輕率用藥釀成流產、早產、死胎等嚴重后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