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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慢性疾病的婦女能否生兒育女

對這個問題要從兩個方面來分析考慮。 一方面是妊娠、分娩是否會加重孕婦的病情, 使健康甚至生命受到嚴重威脅;另一方面是這些慢性疾病對胎兒到底會產生多大影響。

由于婦女所患慢性疾病的種類和程度不同, 因此, 對孕婦及胎兒的影響也不同, 其妊娠的最終結局也就不同。

大致可分為以下3類疾病: 第一類疾病:如繼發性貧血, 慢性皮膚病(如牛皮癬), 氣管炎 target=_blank慢性支氣管炎等。 只要孕期定期檢查, 并給予適當藥物治療, 一般來說對孕婦及胎兒的健康無不良影響。 第二類疾病:如輕的心臟病(心功能代償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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輕型糖尿病, 早期的原發性高血壓癥等, 對于這些疾病, 孕婦需要在醫生的嚴密監護及精心檢查、治療和指導下, 才能得到良好的妊娠結局。 第三類疾病:如各種心、肝、腎疾病的急性期, 慢性腎炎伴腎功能減退, 心臟病心功能不良者, 糖尿病伴有動脈硬化或腎功能差者。

由于妊娠后會增加孕婦的心、肝、腎負擔, 使疾病加重, 甚至威脅生命。 即使經過孕期監護及治療, 也難以得到良好的結局, 所以最好不要妊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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