所謂正確的評價自己, 是指孩子能初步運用社會既成的道德標準、行為準則來評判自己的行為, 正確估價自己的才能、自己在家庭和幼稚園的地位等。 它對兒童良好個性的形成具有重要意義。
研究表明,
3歲孩子已經具有初步的主客體分化能力,
開始具有“自我意識”,
他們逐漸能夠區別“自己”與“他人”的不同,
通過把自己與別人比較來確認自己,
這明顯地表現在夥伴關係中;另一方面,
也為孩子能把社會上既成的道德規範、行為準則、長輩對他們的態度、獎勵與懲罰等作為參照來評價自己,
提供了心理上的可能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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兒童歷史性知識較少, 理性思維水準低。 因而在評價自己時經常帶有情緒性, 極易受暗示, 往往把成人的言語、表情等作為評價自己的依據。 判斷自己的行為時只考慮行為後果, 缺乏對動機的思考, 而且在自我評價中難免帶有偏激性和不穩定性, 只會簡單地肯定和否定, 或者一會兒肯定, 一會兒又否定。
家長在教孩子正確評價自己時,
首先,
應豐富孩子的感性認識,
設計具體的情景來提高孩子的認知水準,
應經常帶孩子到公共場所,
讓孩子接觸一些人物個性鮮明的電影、電視故事、圖書等,
並抽時間與孩子一起評價裡邊的人物。
其次,
要客觀地評價孩子的行為,
一定要說明為什麼這樣評價他。
有時也可讓孩子分析自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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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這一過程中, 家長要注意引導孩子根據自己的行為動機來評價自己。 當孩子想幫你把碗放到桌上卻不小心摔在地上時, 你不要發火, 而要告訴孩子:“你是在幫我們的忙, 我知道你不是存心摔碎碗的, 下一次不要拿那麼多……”。 第三, 對孩子確實沒有能力做的事要及時提醒, 以防孩子產生挫折心理, 影響他對自己的評價。
一般來說,
孩子總認為家長讓他做的事是他能做並且能夠做好的。
如果家長事先未經考慮,
讓孩子做力不能及的事,
勢必使他的自尊心、自信心受到傷害,
產生失敗感,
影響他正確地認識和評價自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