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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確對待孩子的反抗行為

4周歲後, 兒童的體力日漸增強, 活動範圍擴大, 與其他孩子的交往增多。 如果不能在此期間學會有效地控制與生俱來的衝動, 就會形成某些具有危害性的後果。 此時父母長輩的引導作用就異常突出。 如果能及時給予兒童幫助, 明確無誤地告訴孩子哪些行為是不可以的, 使孩子逐步明白控制自我衝動的必要性, 就能使兒童在滿6周歲前後, 基本上學會自我調節, 有效地控制自己不去做出各種違反社會規範的行為。 否則, 就將使兒童形成妒嫉、偏狹、自私、欺軟怕硬、極度自尊又極度自卑等心理障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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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今社會上獨生子女較多, 許多孩子一直處於“小太陽”的地位。 而一些長輩往往只注重孩子的智力而忽視意志、品質等非智力因素的培養。 特別是七零八碎一知半解地看了一些有關“創造力”的文章, 便拿來做藉口, 為自己的溺愛放縱尋求心理平衡。 比如:兩歲大的孩子在牆上亂塗是正常的“探求”現像, 而5歲的孩子再塗則是明顯故意的反社會行為, 因為他知道有許多紙可供他畫畫。 但有的長輩反而慫恿, 說是:他有繪畫才能;兒童故意打碎東西, 長輩主動找理由為他解脫:他想幫大人的忙;吃飯慢慢吞吞磨時間, 卻不許別人催促, 說是:影響食欲, 會生胃病;有意攪亂成人的橋牌牌局, 說是:有參與意識;到處找小夥伴挑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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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贊為;有主動性;明明是欺負比自己小3、4歲的嬰幼兒, 卻被說成:喜歡這個小妹妹, 逗逗他玩呢。 ……等等。
然而事實卻是:長到7、8歲, 也未見任何繪畫才能;一不順心便打盆摔碗;上小學了還要外婆餵飯, 在家養成吃一頓飯要一小時的惡習, 因而在幼稚園常吃不飽鬧出了真正的胃病;無端挑釁反被別人抓得滿臉是血;欺負比他更小的孩子造成鄰里關係緊張;一切以自我為中心, 極度的自私心理使他常去破壞他不參與的遊戲;某項技能落後了, 便大叫;“某某比我更差!”


這種以“保護創造力”為藉口的溺愛嬌縱, 使兒童進入同齡孩子群體時缺乏協調關係的能力和競爭力, 在短時間裡成為心理和行為的落伍者。 這種兒童內心的非正常憤怒無處發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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便會表達為更加暴戾的反社會行為。


在長輩的慫恿下, 這樣的兒童從未聽到過真正的“不可以”。 其實, 4~6歲兒童的某些違反社會規範的行為帶有很強的試探性, 他在故意塗牆、挑食、惡意捉弄更弱的孩子時, 正極其敏感地捕捉著長輩的反應。 如果第一次遭到制止, 他會很正常地迅速重複這種行為以求驗證。 大多數兒童便是在這種反復試探中逐步建立起一套適應社會規範的行為準則。 而一部分被嬌縱的兒童, 也會相應建立起與社會規範格格不入的行為準則。
這種錯誤準則在長輩掩護之下被逐步強化, 一旦身處社會群體(如幼稚園、小學), 明顯的憑實力競爭的社會環境就會使他感受到極大的心理壓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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常會碰得“頭破血流”。 如果此時長輩未能在兒童可塑性尚強之時, 及時幫助他重建正確的行為規範, 反而抱怨環境不公, 在孩子面前一味指責某老師不好, 幼稚園的規定不對, 別的孩子不該對他的挑釁進行反擊等等, 那麼, 兒童便會在這截然對立的環境夾擊下形成不良心理:或者退縮為在外膽小萎縮, 在家兇狠暴戾的人(俗稱“笆裡狗”);或者形成虛偽的品質, 表面上迎合環境, 心裡卻對別人充滿仇恨, 對長輩既蔑視, 又盡可能地加以利用;或者轉移發洩目標, 找一切機會欺負弱小(不管是親屬還是外人), 並在遭到社會環境制止時厚著臉皮為自己找理由開脫, 而實際上他也不感到這是厚臉皮的行為, 因為在家裡, 長輩就是這樣為他強詞奪理找藉口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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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樣的兒童很難與別人建立和睦相處的友好關係, 他在潛意識深處始終潛伏著對外界的敵意心態, 即使到了青春期, 也依然無法控制自己的反社會行為衝動, 最終可能釀成令人痛心的後果。


4~6歲是兒童學習自我調節、控制自己行為的關鍵時期。 這時期的兒童, 已具備了相當的判斷能力, 卻不知判斷的是非標準, 他正處在不斷學習和探索的過程中, 此時的行為規範教育也
就顯得相當重要。 從現實情況看, 這些兒童的父母正處於社會活動的中心, 對協調、自控等問題有切身感受, 所以大多數父母都很注意幫孩子建立良好的行為規範。 現實中的問題更多地出在祖輩身上。 因為他們隔了一代, 對孫輩的成長不負有直接責任,而逐步退出社會活動中心的境遇又使他們具有某種不被人重視的失落感,常常會在孫輩身上找到相近的共鳴點,很容易借對孫輩的嬌縱來暄泄自身的憤懣,並由此獲得心理平衡,而自己卻未意識到這點。在許多情況下,祖輩與父輩會由此而引發衝突。父親要制止兒子的反社會行為,祖父便會橫插一手。父親急了:我是他爸爸!祖父會說:我是你爸爸!而此時,六歲的兒子置身于由他引發的衝突之外,靜觀雙方爭吵,頭腦中的是非標準一片混亂。


 其實,祖父並不知道兒子是未成年孫兒的監護人,而他已不再是成年兒子的監護人。嬌縱的結果將對孫兒貽害無窮。

對孫輩的成長不負有直接責任,而逐步退出社會活動中心的境遇又使他們具有某種不被人重視的失落感,常常會在孫輩身上找到相近的共鳴點,很容易借對孫輩的嬌縱來暄泄自身的憤懣,並由此獲得心理平衡,而自己卻未意識到這點。在許多情況下,祖輩與父輩會由此而引發衝突。父親要制止兒子的反社會行為,祖父便會橫插一手。父親急了:我是他爸爸!祖父會說:我是你爸爸!而此時,六歲的兒子置身于由他引發的衝突之外,靜觀雙方爭吵,頭腦中的是非標準一片混亂。


 其實,祖父並不知道兒子是未成年孫兒的監護人,而他已不再是成年兒子的監護人。嬌縱的結果將對孫兒貽害無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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