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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確看待幼兒的偷竊行為

幼兒偶爾偷拿了別人的東西, 出現這種現像, 家長往往有兩種態度:一種大驚失色——孩子怎麼會“偷”了?進而嚴厲責罰。 另一種暗暗吃驚——這可不能聲張, 既不管教, 又怕人知道, 便袒護起來。


這兩種態度都不是正確的。 國外心理學者的實驗告訴我們:大人過分的反應會驚嚇住孩子, 同時還可能使這種行為在日後出現反復。 而袒護孩子的不良行為, 又會使幼兒無法分辨是非, 而助長了錯誤行為的發展。


幼兒最初出現這種行為, 往往不是有意識地要佔有這種物品, 他的心目中也不見得有“偷”這個概念, 所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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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要簡單粗暴地下結論, 並儘量避免使用“偷竊”一類字眼, 以免強化這種錯誤行為;而應該尋找出觀這種現像的原因和幼兒的動機, 耐心地引導幼兒認識這種行為是錯誤的, 告訴他應該把東西送還別人。 當他這樣做了之後, 家長應讚揚他, 向他表示親昵, 以示獎賞。


如果大一點的幼兒不止一次地出現這種偷竊行為, 家長可不要掉以輕心, 這是一個危險的信號, “小時摸針, 大了摸金”, 這是古人告誡我們的。 一方面家長要採取嚴肅措施正確對待, 另一方面也要分析原因, 防微杜漸。


家長除了把家裡的東西管理好, 切斷偷竊的誘因, 還要抓住苗頭加強教育, 不讓這種行為有獲得成功的機會。 否則, 幼兒將會將這種行為作為滿足欲望需要的方式而多次重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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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旦積習已成, 便難改了。 為此, 家長要不斷地口頭叮囑, 並隨時檢查他的口袋、書包、玩具櫥等, 凡多出來的東西, 家長都要查明來歷。 如果是偷來的, 一定要嚴肅地責罰, 並勒令送還。 只要有改正, 家長一定不要忘了表揚他, 親近他, 使他覺得父母是愛他的, 只是不喜歡他的“偷竊”行為。


家長也不能忽略了分析原因, 幼兒偷拿別人的東西, 多是自己的欲求不能滿足而產生的行為。 如果幼兒的欲求是正當的需要, 家長就應該滿足, 一時滿足不了, 家長要說明情況, 給孩子以期待的希望, 同時訓練他一定的抑制能力, 但不可哄騙。 哄騙的結果是家長失掉威信, 幼兒不但還會重犯錯誤, 而且學會了撒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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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幼兒的欲求是不正當的需要, 家長一定不要去滿足他, 而要耐心地向他解釋, 克制他的貪心, 教育他抑制自己。 分析原因, 及早地教育, 是預防幼兒不良行為產生的主要方法。


沒有一個人生下來就是賊的, 不良習慣和行為的出現絕不是偶然的, 一定有它的主客觀原因, 愛自己的孩子就要細心瞭解, 認真觀察, 強化正直行為, 給孩子以良好的影響和教育, 培養孩子誠實正直的品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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