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漫漫回家路,帶胎寶寶回家——飛機篇

雖然飛機是相對舒適且時間較短的出行方式, 但飛機在高空中飛行, 客艙內的氧氣成分相對減少, 氣壓降低, 因此各航空公司對孕婦乘機都有一定的限制條件。

除醫生診斷不適宜乘機外, 一般來說懷孕超過32周的孕婦乘機時, 必須提供醫生診斷證明, 其內容應包括:懷孕時期(如果超過36周以上的孕婦是短途旅行, 還要注明預產期)、旅行的航程和日期、是否適宜乘機、在機上是否需要提供其他特殊照料等。 出具的診斷證明書, 應在旅客乘機前72小時內填寫, 并由醫生簽字和醫院蓋章方可有效。

以下是航空公司通常對懷孕女士登機的規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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懷孕的乘客有責任告知航空公司其懷孕狀況。 當乘客在訂購座位時, 懷孕的乘客需要符合以下的條件:
(a) 懷孕達27個星期:航空公司會航運無需醫生的證明。
(b) 懷孕28-36個星期:乘客需要醫生證明她適合旅游。
(c) 懷孕36個星期或以上:航空公司拒絕航運。

在符合航空公司規定的情況下, 準媽媽還需要注意如下事項:

最好在坐飛機前做一次檢查, 請醫生開安全證明。

上飛機后, 伸開腿。 在長途飛行中, 偶爾從座椅上站起來走動一下, 因為長時間坐著會引起小腿淤血, 走動可促進血液循環, 防治深部靜脈血栓形成。

經常飲水。 空中旅行會發生脫水, 因為飛機中的相對濕度較低。

靠過道坐著。 盡量預定一個靠著過道的座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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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樣當一次次去洗手間時不用擔心煩擾周圍的人。

戴上座椅安全帶。 戴安全帶時, 調整腰部護帶, 將其放在隆起的腹部下方, 不要放在上方, 同時要戴好肩部安全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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