比如說,
你已經認定你上五年級的孩子從星期一到星期五下午3:15分的臨床表現為腦死亡。
在這段時間裡,
他顯然沒有腦電波,
因為他總是忘記從學校把作業帶回家。
結果他的考試一塌糊塗,
成績極差。
你斥責他,
打屁股,
取消他的一些自由權,
甚至降低身份求他,
但是效果微乎其微。
記憶力的增強和一些讓人樂觀的改進不久又被舊習慣取而代之。
在這種情況下,
大多數父母會認為,
既然他們的努力不見成效,
那就到了該加重懲處的時候了。
他們開始動用一系列的懲罰手段,
從取消零花錢到在家關禁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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無所不包。
然而,
不管什麼程度的懲罰似乎都不能使他記住把作業從學校帶回來,
這是不是很奇怪?
其原因是,
你作為父母不可能想出一條懲罰比你五年級的孩子下意識抵觸的那種自卑感更讓他不舒服的了。
你要明白,
如果你的孩子在學校感到自卑——其實“自卑”是這類詞的同義詞:不受重視、沒有安全感、恐懼、無助、無望,
甚至愚蠢——很有可能你的孩子並不是有意識地忘記帶作業,
但是他的潛意識會給他發出逃避做作業的資訊。
因為畢竟他不把書本帶回家就無法學習。
如果他不學習,
那麼他的差成績就意味著他只是健忘和懶惰,
而不是無能或愚蠢。
為避免你大驚小怪,
數落我原來是那些惟恐傷害孩子幼小心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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勸你絕不要懲罰孩子的治療專家中的一員,
我要講清楚的是,
懲罰的形式繁多,
它對於有效地教育孩子來說是必不可少的,
而且,
一個孩子的心理與他的屁股沒有什麼關聯。
我所贊同的是,
在你採取行動前一定要弄明白到底是什麼促使他做錯事。
知道你孩子的律商因數有助於你確定這一點。
這樣,
你就可以從懲罰方式的功能表中,
挑選一個被證明是對你孩子的律商因數最有效的方法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