產前檢查又稱圍產保健, 能及時了解孕婦身體情況及胎兒的生長發育情況, 保障母親和胎兒的健康與安全。 首先是產前檢查的時間, 根據妊娠各階段不同的變化特點, 將妊娠全過程分為三個階段, 孕早期(12周內), 孕中期(13-27周), 孕晚期(28-40周)。 根據不同的時期產前檢查內容也有所不同:
孕早期:在確診懷孕后, 在停經12周內到相關婦產科機構建立《孕產婦保健手冊》, 并進行第一次產前檢查。
孕早期主要是記錄既往病史、藥敏史、家族史、月經史、妊娠史等;了解有無影響妊娠的疾病或異常情況;全身檢查:血壓、體重、身高、心、肺、肝、脾、甲狀腺、乳☆禁☆房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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孕中期:每四周進行一次產前檢查(16、20、24、28周)。
孕中期主要是每次體格檢查測量血壓、體重、宮高、腹圍、胎心率, 并注意有無下肢浮腫;復查血常規及時發現妊娠合并貧血, 復查尿常規及時篩查妊娠高血壓病和妊娠糖尿病;孕15-20周建議做唐氏綜合征和神經管缺陷的血清學篩查;孕20-24周建議做B超篩查胎兒體表畸形;孕24~28周建議做妊娠合并糖尿病篩查(50g葡萄糖篩查試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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孕晚期:孕28-36周, 兩周檢查一次;孕36周以后每周檢查一次。
孕晚期要繼續孕中期體格檢查, 注意檢查胎位, 如發現異常及時糾正;記數胎動并記錄;建議定期做胎心監護;適時復查B超, 觀察胎兒生長發育情況、胎盤位置及成熟度、羊水情況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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