產前檢查重點應該放在胎兒身上
胎兒醫學專家的任務就是準確無誤地發現畸胎, 毫不留情地將畸胎剔除母腹, 制止殘缺生命的出生。
“產檢主要是看母親, 頂多看看胎兒大小, 形態上有沒有明顯的異常, 我認為對相當一部分人而言, 產檢的觀念應該改變, 要把重點放在胎兒身上, 看胎兒有沒有問題。 ”專家說。
普查:妊娠不同時期胎兒應該查什么
專家在接受采訪時詳細介紹了妊娠早期胎兒應該檢查的項目。
她說, 孕早期即懷孕3個月時, 孕婦應到醫院做第一次篩查, 主要是做超聲波, 通過超聲波影像估計胎兒大小等形態上的發育情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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孕婦懷孕3個月后, 還應該抽母血, 做胎兒血清學篩查, 血清學篩查有很多種, 有些大醫院也暫時只做妊娠相關蛋白檢查和絨毛膜促性腺激素檢查, 這項檢查還是看染色體有沒有異常, 如果篩查異常, 醫生再進一步做侵入性的產前診斷, 通過絨毛活檢或羊膜腔穿刺, 取胎兒細胞, 做染色體核心分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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到了晚期, 即懷孕28~32周, 還得做一次超聲波, 看胎兒有沒有其他異常, 有沒有發育遲緩。 重點查:地域性遺傳病如地貧、血友病、pmd
專家說, 如果要給胎兒的先天缺陷和有嚴重遺傳病排位的話, 很多遺傳病并不多見, 但有些遺傳病卻是地方病。
專家說, “沒有強制婚檢, 雙方都是本地人的正常夫妻在懷孕前應該檢查是不是地貧基因攜帶者, 如果雙方都是α型基因攜帶者, 每一胎孩子中, 有四分之一的機會生正常兒, 有四分之一的機會生地貧基因攜帶者, 四分之一的機會生地中海貧血兒, 四分之一的機會生水腫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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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別提醒:發現病胎引產后查清原因再懷孕
“我發現, 很多孕婦做產檢時, 一說胎兒畸形或者有缺陷, 引產掉就算了, 等到懷第二胎時, 產檢又有問題, 只好再次引產。 ”專家說。
父母正常, 第一次懷了病胎, 直接給胎兒查病因更準確, 不要等引產后夫妻倆再查這查那, 那樣檢查太寬泛, 很難查出問題。 據介紹, 給引產的病胎查病因, 可以做尸體解剖, 尸解可以診斷很多疾病, 但愿意給病胎做尸解的人非常非常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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專家說, 單純性的水腫胎, 49%不是地貧, 10%是胎兒感染, 查明了胎兒的病因, 再去找父母的原因, 就更有針對性, 避免再次懷病胎。
“流產和胎死腹中是好事, 這是人類的自然淘汰, 但是, 多次流產, 多次胎死腹中, 就要查原因了, 查明了胎兒的原因, 再去找父母的原因, 再懷孕就不會那么盲目。 ”專家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