產婦如在產前已有心臟病, 心臟功能屬于一級的(即輕度心臟病), 一周后會完全恢復正常。 心臟功能屬于二級的(即心臟病在輕度勞動之后即有癥出現的)可能由輕變重, 嚴懲時甚至出現心力衰竭。
是哪些因素導致產婦心臟發生變化呢?這是因為妊娠時, 隨著胎兒的發育生長, 子宮必然增大, 使橫膈上升, 將心臟推向上方, 心臟的位置也就略向左移。 在妊娠期間, 心臟的工作量逐漸加大, 心臟會略有肥大和心率加快。 檢查時, 可發現心臟的界限加寬, 有的可出現雜音及早搏等。 孕婦如能在產前做定期檢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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但是分娩期則是對心臟負擔的考驗, 因為有臨產時, 每一次子宮收縮可將400-500毫升的血液從子宮排出, 進入血液循環, 增加心臟的負擔。 當產婦在用力屏氣使胎兒娩出時, 產婦血壓上升, 肺的循環壓力加大, 氧的消耗量增加而得不到充分補充, 這時產婦可出現青紫現象。 當胎兒娩出, 胎盤排出, 子宮驟然縮小, 原來與胎盤建立起來的血循環也一下子停止, 這時子宮內的血液突然都進入母體的血循環;另外, 原來下腔靜脈受到子宮壓力也驟然減輕, 由下腔靜脈回心的血液大大增加;加上因橫膈下移, 心肺的位置也相慶地回到孕前的位置, 這一系列的變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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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此, 患有心臟病的孕婦, 必須在預產期前一個月住院待產, 在醫師的監護下進行必要的用藥治療和合理指導。 產后還需觀察到心臟恢復方可出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