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產科定期檢查時間如何安排

在孕早期和孕中期檢查的基礎上, 正常妊娠者在28-36周每兩周檢查一次, 36-40周每周檢查一次;遇有異常情況, 檢查時間應每周l-2次。 農村孕婦如果條件受限, 在孕早期檢查后, 亦應在孕8、9個月每月檢查一次, 從第10個月開始每周檢查一次直到分娩。 如果孕婦不能到醫院檢查, 也可將醫生請到家做檢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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