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當孩子把幼稚園的東西拿回家……

媽媽把彬彬接回家, 幫他脫大衣的時候, 發現衣袋裡有個硬硬的東西, 拿出來一看, 是個小小的玩具車。 這不是家裡的玩具, 媽媽問彬彬是哪來的, 彬彬回答說:“是幼稚園的。 ”“你怎麼把幼稚園的玩具拿回家了!”媽媽一聽就急了, 這可不是好行為, 一定要嚴加管教。 “幼稚園的玩具不是你的, 不能拿, 你懂不懂?”彬彬被媽媽嚴厲的態度嚇壞了, 他不明白, 媽媽為什麼生這麼大氣, 委屈地哭了起來。

在媽媽的潛意識裡, 一定有個字若隱若現, 只是她沒有勇氣直接說出來, 那就是“偷”字。

很多家長都經歷過類似的“事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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並且也都有過這樣的心理反應。 其實, 這真是小題大作了。 我們不妨從孩子的角度出發, 看看他們為什麼要把幼稚園的東西拿回家, 然後, 再根據不同情況有針對性地解決問題。

原因1:無意行為——分不清“自己的”與“別人的”

對於三四歲的孩子來說, 某件東西是屬於“自己的”, 還是“別人的”, 界限並不清晰。 他們很多時候只是單純地喜歡這件東西, 而將它放入囊中, 就像從路上撿回一個小瓶蓋一樣。 對於喜歡的玩具, 孩子可能是在幼稚園裡沒玩夠;或者一直想玩, 但卻被別的小朋友“占”著;或者想“獨霸”這個玩具, 只能他自己玩。

總之, 這個年齡段的孩子還不具備有意“偷拿”的意識和能力, 把幼稚園的東西拿回家, 大多是無意行為, 因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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父母也大可不必“上綱上線”, 對孩子嚴厲斥責。

正確對待法:

* 明確地告訴孩子, 這樣做不好。 這個東西是幼稚園的, 它的“家”在幼稚園。 幼稚園的東西是給所有小朋友一起玩一起用的, 而不是只給他一個人的。 如果家裡有類似的東西, 拿出來給孩子看, 讓他更直觀地明白, 哪個是自己的, 哪個是幼稚園的。

* 讓孩子懂得, 想要別人的東西, 必須經過別人同意。 平時就要有意識地培養這種待人接物的方式, 比如與孩子遊戲, 需要用他的某個玩具或用具時, 可以說:“媽媽用一下你的藍色蠟筆, 行嗎?”

* 第二天和孩子一起把東西還給幼稚園老師, 或者讓孩子主動送它“回家”, 並與老師溝通。 如果老師能夠先鼓勵孩子知錯就改的行為, 再教育他以後不能再把幼稚園的東西拿回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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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最好的處理方式。

原因2:有意行為——自我控制能力差

五六歲的孩子把幼稚園東西拿回家, 很多情況下, 都屬於有意行為了。 這個年齡的孩子應該已經有了“物權”的概念, 知道拿集體或別人的東西不對, 但他們會“明知故犯”, 因為喜愛某件東西, 卻很難控制自己的意念和行為, 而將其拿回了家。 而且, 因為是有意的, 所以拿回家的東西通常會“藏”起來, 不易被發現。

對於這種情況, 父母除了培養孩子提高自己的自控能力, 明確不能未經允許拿幼稚園的東西之外, 還要採取相應的措施, 幫助、教育孩子。

正確對待法:

* 當第一次發現孩子把幼稚園的東西拿回家時, 千萬不要打罵孩子, 但要嚴肅對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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並採取正面教育的方式, 讓孩子認識到自己的錯誤, 並改正錯誤。

* 如果孩子把東西送回幼稚園, 以後連續幾天不再拿東西回家, 還可以給予表揚或獎勵。 對孩子正當的物質需求, 應盡可能給予滿足, 以防止孩子因為從家裡得不到, 而“惦記”幼稚園或別人的東西。

* 經常檢查孩子的衣袋、書包裡是否有來歷不明的小東西, 發現後要及時問清楚。 最好是在接孩子的時候就檢查, 一旦發現, 當時就可以還給老師。

* 如果孩子經常把幼稚園的東西拿回家, 就要與老師溝通, 觀察孩子行為的動機和規律性, 幫助孩子克服這個毛病。 比如有的孩子只是看到大人或電視上有人經常順手牽羊, 孩子的行為可能就是模仿, 教育起來也就會容易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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無論孩子是因為以上哪種原因而把幼稚園的東西拿回家, 父母在處理這件事時, 還有兩點必須考慮到——

1、詢問時的態度

* 避免造成“審問”的局面。 這樣會給孩子非常大的心理壓力, 有時甚至會迫使孩子說謊, 讓本來簡單的事情複雜化。

* 父母不要想當然地跟孩子講, 自己認為是怎麼怎麼回事, 而只是讓孩子回答是與否, 應該鼓勵孩子把自己的真實想法說出來。

* 如果孩子遲遲不開口, 就更不能心急, 要有足夠的耐心等待孩子的回答, 因為這是孩子在整理自己的思路或者進行思想鬥爭的過程。

2、與老師的溝通

* 如果孩子的行為是無意的, 可以淡化這件事, 不必當個多大的事跟老師認真地討論處理辦法。

* 如果因為擔心老師知道後對孩子態度不好而刻意隱瞞, 孩子極有可能會把第二件、第三件東西帶回家。

孩子極有可能會把第二件、第三件東西帶回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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