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結核病人能懷孕嗎

結核病人能懷孕嗎是孕婦懷孕知識之一, 也是第一次懷孕的孕婦經常咨詢的問題, 生育健康網小編整理了“結核病人能懷孕嗎”這篇文章希望給孕婦朋友提供一點參考, 下面請看正文

肺結核懷孕者約占妊娠的2%~7%, 毫無疑問, 肺結核和妊娠彼此互相影響。 一方面, 妊娠導致肺結核惡化者屢見不鮮, 重癥肺結核妊娠產后惡化率占52%;另一方面結核可通過胎盤影響到下一代感染上結核, 妊娠期間若抗結核治療不當可以導致胎兒畸形或胎兒先天性耳聾或眩暈。 因此結核病人妊娠是一個特殊問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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需根據不同情況予以區別對待。

一部分病人需要立即終止妊娠, 待結核臨床治愈后再考慮生育。 這類病人包括肺結核病變處于進展期, 病變廣泛, 有空洞;或肺結核基本穩定但伴有肺外結核, 如腎結核、骨結核、結核性心包炎、結核性腦膜炎等;或肺結核伴有嚴重的心、肝、腎疾病、高血壓等;或重癥肺結核伴心肺功能不全者。 以上必須在妊娠三個月內終止妊娠, 然后按照非妊娠結核病人一樣治療。

還有一部分病人可以在專科醫生監督下維持妊娠至分娩。 這類病人包括結核病變輕微且處于恢復階段;或肺結核病情穩定, 無并發癥及伴發病, 且妊娠反應不嚴重, 初、復治病人既往用藥不多、家庭居住及營養條件優越者, 這類病人中如果結核病灶以纖維硬結為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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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以不必進行抗結核治療, 僅在產前、產后1~2個月口服異菸肼治療即可。 其余病人則需進行正規抗結核治療, 但要選擇適當的抗結核藥物, 如異菸肼、對氨柳酸和吡嗪酰胺等, 千萬不可使用鏈霉素, 卡那霉素等可引起胎兒先天性耳聾或眩暈的藥物。 妊娠頭三個月不能使用利福平類可致胎兒畸形的藥物, 乙胺丁醇亦應慎用。 病情較重或仍有結核中毒癥狀者, 應在預產期前一周到結核病院待產或到婦產科的隔離病房待產, 產時要嚴格觀察生命體征, 產后要加腹帶一周, 以防止腹壓降低引起結核病惡化。

看了“結核病人能懷孕嗎”這篇文章, 你是否對懷孕知識有了更多的了解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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