用於肢殘兒童的一些最有效的教學技術均是以行為矯正理論為依據的。 這些技術與用於教育其他殘疾兒童的技術基本相同:確定一系列步驟——從孩子已能做的事開始, 逐步達到最終目標;孩子每完成一個步驟都會得到獎勵。 這些技術由於把重點放在傳授特定的行為反應和最大限度提高動機上, 因此特別有效。
例如, 巴特勒(Butler)1976年用福克斯和阿茲林(Foxx, Azrin)設計的行為矯正法對一名4歲半的脊柱裂男患兒進行了大小便訓練。 如果沒有訓練, 這個孩子可能至今仍把大小便解在褲子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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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教育安排
可以根據肢殘兒童的殘疾類型和嚴重程度、所在社區現有的服務設施以及對每個孩子病情的預後, 把他們安排到某種環境中接受教育。 如果肢殘兒童大體上可以在普通班就讀, 但又需住院治療許多天, 那麼可以讓他們在住院時上醫院輔導班。 如果肢殘兒童因病必須在家中呆一段時間, 則可由家庭教師或輔導教師給他們上課, 直到他們重返普通班上學。 以上各種情況包括並非永久性或重度殘疾的意外事故受害者;對於這些孩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