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肺結核對懷孕的影響

肺結核是一種慢性呼吸道傳染病, 根據1972年世界衛生組織在152個國家和地區, 14億人口范圍內的調查, 患病率為70/10萬。 1977年估計全世界有排菌病人700多萬。 肺結核病人多有長期不適、疲乏、低熱、食欲減退、咳嗽、咯痰、咯血等癥狀。 尤其是活動期的病人, 由于體內營養物質的大量消耗, 體質明顯下降。 只有經過及時的治療, 注意加強營養和充分休息, 才能使病情逐漸好轉。 如果肺結核病人婚后懷孕, 會使身體各個臟器的負擔增加。 再加上早期妊娠反應, 孕婦很難滿足營養和休息方面的需要。 更重要的是隨著胎兒月份增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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需要的營養增加, 會使母體的營養水平更差, 這就會大大降低母親的抵抗力。 由于孕婦抵抗力下降, 疾病消耗孕婦的大量營養, 使胎兒的發育也要受到影響。 患肺結核的孕婦分娩的時候, 因為腹腔里的壓力突然下降, 肺部擴張, 可能會使肺結核病灶向周圍擴散。 另外應用藥物治療肺結核病, 還可能引起畸形兒或死胎。 如果應用鏈霉素治療, 藥物可能通過胎盤使胎兒中毒, 很可能生出一個先天性聾兒。 因此, 活動期的肺結核病人不宜懷孕。 已經懷孕或懷孕不久得了肺結核病, 應該爭取在妊娠頭3個月里進行人工流產, 終止妊娠。 妊娠已超過3個月, 病情又比較嚴重, 可考慮引產。 病情不太重的可以足月自然分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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但是嬰兒出生后應當和母親隔離, 并且盡早接種卡介苗, 預防感染。

婦女婚后不能懷孕和生育是件很痛苦的事。 但是請你不要憂心仲仲, 因為肺結核病是完全可以治好的。 自從1944年發明鏈霉素以來, 初治病例在理想的條件下, 治愈率可達95%以上, 十癆九死早已成為歷史。 但是, 結核桿菌十分頑固, 治療時間比較長, 需要一年到一年半的時間才能治好。 據統計, 療程不足半年的病人, 幾乎有一半復發。 另外, 聯合用藥可以提高療效。 一次不漏地按醫囑服藥, 可減少結核桿菌產生耐藥性。 不按時按量服藥, 即使完成了總的療程, 也治不好病。 在治療過程中如果出現某種藥物反應, 不能繼續用某種藥時, 應在醫生的指導下更換其它抗結核藥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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同時注意休息和營養的供應。 這樣, 經過一段時間的認真治療, 就會痊愈, 這時再懷孕和生育, 就會有個使你稱心如意的娃娃問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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