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藥物對不同時期的胚胎有哪些影響?

胎兒發育可分受精與著床期(孕5周前)、胚胎期(孕5 -10 周)及胎兒期(孕10周后)。

第一期孕卵細胞分裂活躍, 但功能 未分化, 對毒性輕的藥物, 孕卵可通過代償繼續發育, 毒性重的則干擾孕卵著床而流產。

孕5周起, 母胎間血液循環已經建立, 孕5 -10周是胚胎器官發生期, 細胞已高度分化, 藥物毒力如殺傷部分細胞即無法代償而產生形態及功能上的畸形。 畸形的類型與器官發育階段及用藥的時間、途徑、劑量均有關系。

孕10周后, 胎兒臟器已形成, 但胎兒肝、腎解毒能力差, 常因中毒影響胎兒成長和某些器官功能。 因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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為避免胎兒畸形, 在胚胎器官形成期, 孕婦用藥要特別慎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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