表揚和獎勵有分寸才能達到教育的目的, 如果濫用或者太過反而會出現副作用。 例如:
1、責任範圍之內的事幹好了是份內事, 不必事事表揚。 如天天自己穿脫衣服, 把櫃子整理好, 疊被鋪床, 自己洗耳恭聽手絹和襪子這是5歲孩子應當做好的一, 如果還未學會應加緊練習, 學會就應堅持, 不必事事表揚。 但可在自理格上打鉤表示做好, 這就是表揚。
替大人幹活, 如飯前擦桌子、擺餐具、分水果、學會收拾客廳、擦桌、掃地等, 可能在服務的格子上打鉤以示表揚。 但是在某次幹得特別出色, 如把廁所角落弄乾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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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平時不許願, 不要為了得到某種獎勵才去幹。 待家長觀察覺真正值得表揚或獎勵時才給予, 使表揚和獎勵來之不易才更加珍貴。
3、不以金錢價值論獎, 要以意義論獎。 例如孩子的畫被老師選上貼在幼稚園的展覽室, 家長為了進一步促進孩子學畫畫, 獎給一盒彩筆, 讓他更能發揮畫畫的創造性。 如孩子參加六一節慶祝會唱歌演出成功, 媽媽送一個口琴作為獎勵, 反之, 有些家長在獎品上標價, 這回送一件東西10元。 下次再送是20元。 孩子學會向家長討價就不太好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