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要讓孩子知榮辱、明善惡

2~3歲的寶寶尚不知道什麼是光榮和恥辱。 他們在眾人面前赤身露體並不覺得難堪, 也不會因辦錯了事而感到慚愧。 4歲以後, 他們稍許知曉了害羞和自豪。 做錯事挨批評時有了內疚感, 幹了好事受到表揚則感到高興。 然而距離正確的榮辱觀尚遠。 因此, 對寶寶進行正確的榮辱觀教育, 培養他們初步具有揚善抑惡的信念, 應當列入早期教育的計畫之中。


1.正確地使用獎勵和懲罰手段, 可以使寶寶知榮辱。


對寶寶來說, 獎勵能夠鼓舞他們發揚長處和優點, 從獎勵中使寶寶感到自豪和光榮。 懲罰則鞭策他們彌補短處和糾正錯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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從懲罰中使寶寶感到內疚和痛心。 通過獎勵和懲罰使寶寶體驗到得到獎勵是光榮的, 受到懲罰則是恥辱的。 所以, 能否正確地使用獎勵和懲罰是很關鍵的。 單就獎勵來講, 又分為物質獎勵和精神獎勵。


3歲以前的寶寶, 應以物質獎勵為主, 因為他們在較短的人生中還缺乏對精神鼓勵的認識和體會, 但也不要事事都獎勵。 為了表彰寶寶的好的行為和品質, 可以獎給他們好玩的玩具和香甜的食品。 在發放獎勵品的同時, 伴有熱烈的掌聲, 這也體現了一種精神鼓勵。 稍大一些後, 對寶寶就可以適當地增加一些精神鼓勵。 由衷的稱讚、熱烈的擁抱、高興地舉起來、當著客人面對寶寶進行誇獎等等都是對寶寶最好的鼓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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使寶寶感到光榮和自豪。
懲罰對寶寶來講, 主要是批評, 不宜採用打罵的方式。 當然也可以運用其它的方式。 如, 短時間不許外出和小朋友一起玩;不許看電視;不許玩喜愛的玩具等等。 對於2、3歲的小寶寶, 有時輕微地打幾下, 也是未嘗不可的。 但是, 無論採取何種懲罰方式, 都要使寶寶知道, 自己為什麼會受到懲罰。 起碼應當知道, 自己做錯了事, 做錯了什麼事。 做錯事受到懲罰是一件丟人的、可恥的事。


2.要在好事和壞事的相互比較中, 使寶寶知道什麼是光榮和恥辱。


做好事光榮, 幹壞事可恥。 可以讓寶寶從好事和壞事的兩種不同後果中, 認識到光榮和恥辱。 寶寶揀到錢包, 歸還失主, 這是一件好事, 拾金不昧是光榮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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打碎了玻璃, 損壞了東西, 這是一件錯事、壞事, 應當受到批評, 並要進行賠償。 寶寶做了好事, 受到表揚, 感到光榮。 幹了錯事、壞事, 受到批評, 就會感到內疚、不安和慚愧。 可見, 光榮和恥辱與現實生活中具體行為的優劣、好壞結合起來、聯繫起來, 對寶寶進行正確的榮辱觀教育是可行的。


3.要讓寶寶在集體活動中, 形成正確的善惡觀念。

一般說來, 光榮或榮譽是社會對個人或團體行為所做的一種肯定性評價。 恥辱則是社會對個人或團體的行為所做的一種否定性的評價。 在生活實踐中, 人們會逐漸從對光榮和恥辱的一般感受中上升到更高程度的認識, 從而形成一定的榮辱觀。 要使寶寶具有正確的榮辱觀, 就要讓他們在托兒所、幼稚園、學前班的集體生活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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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集體輿論的讚揚、褒獎和貶損中經受磨煉, 形成正確的善惡觀, 並以此為基礎產生正確的榮辱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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