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評價兒童的智力發育水準

評價兒童智力發育水準, 首先必須瞭解正常兒童的智力發育。 兒童智力的發展是參差不齊的, 有的發展快, 常被稱為早熟兒童;有的發展較慢, 被稱為晚熟兒童;有的兒童學習快, 智慧過人, 常被譽為“天才兒童”;有的則因生理上等種種原因, 學習和生活都有嚴重困難, 被稱為智力落後兒童。
這些個體差異只是少數, 絕大多數兒童基本上都按著差不多的速度發展, 正是依據這些共同的特徵將兒童生長期劃分為嬰兒期(從出生到1歲)、幼兒期(1歲到3歲)、學前期(3歲到6歲)、學齡期(6歲到11~12歲)及青春期。
評價兒童智力是根據各期智力發育特點進行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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評價兒童智力發育的方法用智慧測試。 3歲以下嬰幼兒大量地表現為行為活動, 我們可以根據小兒一切形式的活動包括坐、爬、走、言語等來進行評價, 即嬰幼兒行為特點是智力發育水準的標誌。
嬰幼兒行為活動的發展是遵循一定規律的, 某種行為在何時出現都有一定的次序, 例如孩子對積木的反應, 1歲時只有試疊動作, 15個月能疊起兩塊, 而18個月就能疊起3~4塊, 這是兒童神經系統和運動系統逐步成熟所表現的不同行為反應。 故嬰幼兒的行為特點是其智力發育水準的標誌, 常稱為發育檢查。 3歲以上兒童更多地出現智慧活動(有目的的行事, 理性的思維, 妥善應付環境等), 故一般用智力測驗來進行評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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智力測驗方法多, 一般分定量、定性兩部分, 定量部分專業性強, 適合專業人員使用, 具有較為準確的診斷價值;定性方法操作方便, 測試結果只需與正常標準作比較, 不用評分, 能粗略地評價智力, 適合家長及一般人員使用。

評價兒童智力發育有如下意義:
①為早期教育提供依據。 兒童生長發育有其規律性, 早期教育應依據其規律性, 不能超越其實際水準和能力, 不能要求過高、過急。
②及早發現有缺陷的兒童, 充分利用早期神經系統可塑性強的時機, 改善環境進行訓練, 及早進行干預, 以促進其智力發育。
③可以發現兒童某一方面的問題, 如有的小兒動作發育較遲鈍, 有的語言發育較晚, 可根據每個兒童存在的具體問題加強教育和訓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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