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語言的發育過程四大階段

兒童語言的發育是一個漸進的過程, 一般分為四個時期, 即語言前期, 單詞句時期、詞句迅速增長時期和豐富提高時期。


小兒在尚無語言能力以前, 是用多種方式來表達自己要求和感情的, 如啼哭、微笑、偎依在大人身旁, 皺眉、撅嘴, 把別人推開, 把大人拉到自己所要物品的附近, 還可能用大聲哭、尖叫、發脾氣等方法來表達。 這些也可以看作是語言的開始和刺激語言產生的條件。


出生後5~6周的嬰兒就能發出聲音, 開始時大多為一些單母音, 偶爾有少數輔音, 這可以看作是語言發育的開始。


12~16周時, 高興時會大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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當母親與其說話時會“咿”“呀”作答, 似乎是“啊”的長音, 以後逐漸會用嘴唇發出“媽”的長音及“爸”的長音, 雖然這時的語言並沒有什麼意義, 但它是幼兒早期與父母情感交流的基本方式之一, 使父母從這些單音中獲得欣慰和幸福。


5~6個月時, 孩子開始用聲音表示自己的感情, 除了會用“啊”或“烏”等長音外, 在高興時還會發出啊……啊等有一定意義和音調的聲音, 這時語言能力開始迅速發育, 表現出不停的“啊”、“啊”叫和大笑。


7~8個月時, 開始對語言進行模仿, 當母親說“啊”時, 孩子也立即跟著說出“啊”, 開始了真正有目的的對話, 實際上這才是真正的學話開始。 在此以前, 只是發音機能上的準備和鍛煉, 是語言形成的基礎。
1歲的小兒, 平均能說出2—3個字;15個月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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能說出一些別人不易聽懂的“話”, 1歲半時, 能說出幾個有意義的詞;2歲時, 可以說出2—3個字的句子, 會使用“你”、“我”、“他”等代詞;3歲時, 說話基本接近正常, 但還缺乏連貫性, 還不能用足夠的語言來充分表達自己的意思, 常常會表現出口吃的現象。 這時要注意給孩子充裕的時間, 不宜督促其講話, 要讓其慢慢地講, 否則會埋下口吃的種子。


4~5歲的兒童, 幼兒語言開始消失, 僅一些比較嬌生慣養的愛撒嬌孩子, 仍有幼兒語言殘留, 對此父母不必去矯正, 只要大人講話時以正確的發音習慣來影響孩子, 就會在生活中自然矯正。


根據上述特點, 嬰幼兒語言能力的發展可分為如下幾個時期:


一、語言前期。 大約3~8個月這段時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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從僅能發單母音“啊”、“哦”到發音增多, 會發出連續性音, 如“爸爸”、“媽媽”等。 前一段主要是發音, 還不能算是語言, 到了連續音時才是語言、詞句的萌芽。 到了一歲左右, 雖然可以根據具體的事物說出名字, 如“電燈”等等, 但這時掌握、聽懂的詞彙仍然十分有限, 大約在20個詞左右。


二、單詞句時期。 從1歲~1歲半。 主要表現對語言的理解, 其特點是:單音重複, 如“爸爸”、“媽媽”、“叔叔”、“哥哥”等, 以音代物, 如對能發出聲音的物體先抓住所具有的聲音特徵, 而模仿物體的聲音, 如想說汽車就叫“笛——笛”。 所以說出的詞彙主要是與生活有關的, 經常接觸到的, 這個階段所掌握的詞在100個以內。
三、詞句迅速增加時期。 從1歲~3歲。 此時期是兒童積極主動學習語言, 語言活動迅速發展的階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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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特點是;


第一, 喜歡提問題, 要求知道物體的名稱, 當被告訴時, 會有趣地重複。 這是由單音、單詞向複合句過渡的時期, 對日後語言能力的發展有關健作用。


第二, 以物體名稱及聲音特點的詞逐漸減少, 名詞、動詞減少, 而比較抽象的副詞及代詞增加, 開始模仿大人說話。 所以, 這時大人的言行有榜樣的作用, 要特別注意, 發音準確, 語句清楚, 克服不良的語句習慣。 這個時期詞彙量可達到1000個左右。


四、豐富提高時期。 3~7歲。 此時期是詞彙發展豐富的時期, 詞彙量、複合句等約可達3000~4000個, 詞類的範圍擴大。 該時期是詞彙理解、使用及語言表達能力形成的關鍵時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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