聽胎教音樂是根據孩子從34個月的時候便具備聽力的特點而產生的胎教方法。 胎兒在六個月的時候聽力發育接近成人, 胎教的內容和幅度也就可以豐富和加深了。 因為這個時候對孩子的聽力進行刺激是對孩子聽力發展很有好處的事情。 早些時候用到的器官, 便能防止退化。
所以胎教肯定是對孩子有好處的, 當然排除一些家長在胎教上的方法有誤。 例如但許多孕婦進行音樂或者聲音胎教時, 是直接把錄音機放在肚皮上, 這是不正確的, 甚至可傷害胎兒的聽力。 4~6個月胎兒的耳蝸雖說發育趨于成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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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多數父母以為讓嬰兒長期聽音樂, 一方面可以安撫嬰兒, 另一方面可以培養嬰兒溫和的個性。 但嬰兒如果常聽音樂, 卻可能養成沉默孤僻的個性, 還會喪失學習語言的能力。 所以, 在嬰兒咿呀學語的時候, 父母不能每天長時間給嬰兒聽音樂, 否則, 會喪失學習語言的環境, 久之, 就會失去學習語言及說話的興趣, 反而養成沉默孤僻的個性。 立體聲音樂危害更大
嬰兒的聽覺器官正處在發育階段, 鼓膜、中耳聽骨以及內耳聽覺細胞都很脆弱, 對聲波的敏感性很強, 很容易發生聽覺疲勞。 尤其是嬰兒帶上立體聲耳機收聽音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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調查發現, 經常聽立體聲耳機的孩子, 越小受到的傷害越大, 聽覺器官損害嚴重。 因此孩子不僅不能聽節奏明快的聲音, 而且還不能讓孩子用立體聲耳機聽。 不然輕則孩子將來的聽力受損, 所能聽到的音域減小。 重則整個聽力系統都有問題。 造成永久性損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