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早產、流產、難產、或死胎, 甲方要負責一切經費并賠償。 ”甲方指惠州市某醫院。 該院一名醫生因為給一名已懷孕7個月的孕婦用錯藥, 昨日, 該名孕婦的家屬堅持要求該院簽下上述保證, 院方不肯, 目前雙方協商未果。
醫生給孕婦開禁用藥
該名叫周來好的孕婦, 今年23歲, 已經懷孕7個月, 是博羅泰美人。 11月9日凌晨, 她嘔吐2小時, 嘔吐物中帶有血絲, 后到惠州市某醫院急診內科就診。 一名值班醫生周某診斷其為急性胃炎, 開出治療的藥, 其中有泮衛尼克和滅吐靈。 根據這兩種藥的說明, 前一種藥“妊娠期與哺乳期婦女禁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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周來好的丈夫陳慶友說, 這兩種藥的說明書上寫得如此明白, 不能給孕婦使用, 任何識字的普通人都可看懂。 陳慶友說, 他和妻子今年上半年結婚, 這是他們的第一個孩子。 陳慶友十分擔心會對孩子或他的妻子造成傷害。
輸液發現用錯藥
根據當事人周醫生向醫院寫的說明, 稱是護士發現吊瓶液體變黃后, 立即把藥換了, 而下面導管部分并沒有變色, 否認液體進入了患者的體內。
而陳慶友說, 當時, 周醫生開出藥后就走了。 吊瓶輸了一半, 他才發現無色透明的液體變成了黃色。 就趕緊找護士, 護士找了另外一個醫生, 其看了藥品說明后立即停止輸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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但是陳慶友說, 9日晚上, 他妻子全身無力, 嘔吐。 11月11日, 醫院對周來好進行檢查, 診斷有早產趨勢。
醫院已向病人家屬道歉
昨日, 惠州市某醫院負責處理此事的社工部陳主任接待了記者與孕婦周來好的家屬。 該負責人承認用錯藥了, 說醫院黨委書記已經向家屬道歉。
對于為什么會犯如此明顯的錯誤?該負責人解釋說, 這種藥依據原來生產的廠家, 屬于孕婦慎用, 后來改用其他廠家生產的該藥, 說明書卻變成了孕婦禁止使用, 而醫生沒有注意到(所以出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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記者看到, 醫生開了80毫克的泮衛尼克, 價格39.88元, 10毫克的滅吐靈0.332元, 另外5種藥合起來只有17元多。 治療這個醫生診斷為急性胃炎的病, 周來好共用去58元。
該醫院擬了一份協議書, 寫明“輸液過程中發現輸液中有泮托拉唑(泮衛尼克)”, “目前經產科檢查暫未發現異常現象。 ”“經雙方協議, 達成以下各款:醫院同意周來好免費做醫學留觀, 并請陪護人員。 二是如確因此藥的誤用對乙方造成損害, 醫院愿意為此承擔責任(包括經濟責任)。 ”
對醫院提出的協議, 陳慶友拒絕簽字。 陳提出一份協議, 稱“如早產、流產、難產或死胎, 甲方(醫院)負責一切賠償”, “如果因用錯藥對乙方及胎兒健康成長造成損害, 甲方承擔責任直到17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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記者試圖聯系采訪當事的周醫生, 但周醫生所在的急診科主任稱, 周醫生目前在休假, 沒有上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