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種幼兒心理需要
1.父母的愛護和關懷;
2.被接受、被尊重;
3.得到別人的讚賞;
4.在家裡有地位。
有些孩子可以利用好的行為表現, 來取悅父母得到讚賞, 從而滿足其心理需要;但有些孩子不能做到此點。 當心理需要得不到滿足時, 便會以不適當的行為作為補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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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種不適當行為
第一種:引起注意。 孩子需要得到父母的注意, 才會感到自己被父母重視。 而當孩子不能從好的行為取得父母的注意, 便會用不對的行為來達致目的。
第二種:爭權力。 像成年人一樣, 孩子覺得自己是重要的, 需要得到別人尊重和接受。 當孩子覺得父母用權力來支配自己, 就會以反抗來表現自己的能力。 父母愈是行使權威, 孩子的反抗就愈大。
第三種:報復。 孩子在與父母爭權力的過程中, 往往是失敗者;便轉用報復的行為來刺傷父母的心。 孩子覺得這樣才令父母知道他的重要。
第四種:自暴自棄。 當孩子覺得自己全無價值, 就連對抗和報復的勇氣也失去, 則會透過表現無能來逃避別人對他的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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過分保護、同情、控制和支配孩子, 均是不尊重的行為。 負責任的父母應以友善和嚴謹的態度, 給予孩子選擇自由, 同時讓孩子親歷此抉擇的結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