離婚,才發現懷孕了怎么辦
joanna在兩個月前和丈夫協議離婚, 但是離婚之后, 卻赫然發現自己“有了”!現在的她不知道該如何是好……
離婚后才發現自己懷孕了, 此時要面臨的問題是:“要將寶寶生下來嗎?”
要將寶寶生下來嗎?(如果答案是肯定的, 可以請求前夫擔負生產和未來的育兒費用嗎?如果自己不想扶養寶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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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答案是否定, 那可以自行選擇墮胎。 婦女不生育的權利是法律賦予的。 不生育的自由應理解為不懷孕或懷孕后終止妊娠。 這是法律根據婦女的生理特點所給予的特殊保護。 也就是說, 女方懷孕雖是夫妻雙方行為所致, 并且是雙方生育的意思表示, 一般情況下女方是否生育亦應由夫妻雙方商量決定, 但在夫妻不能協商一致、而女方又是基于婚姻關系破裂的情況下, 法律考慮更多的是婦女的身體健康和意志。 其次, 自然人的權利能力始于出生。 胎兒在脫離母體之前是母體的一部分, 不具有獨立的民事主體資格, 不論是分娩還是終止妊娠, 都是孕婦的人身權利。
要先確定是否為婚生子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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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決定要將寶寶生下來, 首先必須先確定寶寶是不是在兩人婚姻關系存續中受胎的, 也就是說, 要確認這個寶寶是前夫的婚生子女, 前夫便有義務負擔寶寶的生產和教育等費用。 至于有關婚生子女的認定方式, 婚生子女是指婚姻關系存續期間妻子所生育的子女。
主要特征:
1、是父母之間必須存在有效的婚姻關系。 無效婚姻、被撤銷婚姻自始無效, 所生子女也不能視為婚生子女。
2、必須是生父的妻子所分娩。
3、生育的行為是發生在婚姻關系存續期間。 夫妻離婚后, 不再存在婚姻關系, 如再受胎所生子女, 不屬婚生子女。
4、須為生母之夫的血統, 即受胎為生母丈夫所為。 倘若是因丈夫之外的男人致其受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