放射性物質本身是一種能量, 當這種能量被人體組織吸收時, 吸收物的原子就發生了電離作用, 也就是能量轉變為另一種形式。 而這種能量仍需被釋放出來, 從而在吸收物中引起其他反應, 這種所謂“二次效應”的能量傳遞, 將對人體產生危害。
射線不同, 人體組織吸收的情況也有所差異, 它們的生物學的意義也不一樣。
Advertisiment
1971年國際放射線測量及保護會確定了保護界線:凡妊娠婦女受射線量低于10倫琴, 不會致畸;超過此劑量, 可對胎兒造成影響, 特別在早期妊娠的2~6周內, 可使胎兒產生基因突變、染色體畸變, 宮內生長遲緩或出生后生長遲緩、宮內傷亡及流產;還可造成新生兒死亡或先天畸形、智力畸形、骨胳畸形、視覺喪失、腭裂、四肢缺損等。 病變較易發生于中樞神經系統, 而形成小頭畸形、脊柱裂等。 至于射線對胎兒脫氧核糖核酸的影響, 初期還無法測出, 后果尚無法估計.一般說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