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需做產前診斷的情況

當出現以下情況之一者, 權威醫生建議應做產前檢查:

⑴ 夫婦一方或雙方有遺傳病家族史。

⑵ 曾生過1個先天愚型兒的母親, 今又懷孕, 生同樣患兒的可能性較大。  

⑶ 夫婦雖然都健康, 但生過1個代謝缺陷病患兒, 今又懷孕, 仍有1/4可能還是患兒。  

⑷ 夫婦雖然都健康, 但生過1個伴性隱性遺傳病患兒, 今又懷孕, 若是男胎則有1/2可能是患兒。  

⑸ 以往曾有不明原因的多次流產或死產史的婦女, 今又懷孕。  

⑹ 35歲以上的高齡產婦, 出生愚型兒可能性較大。  

⑺ 曾生過無腦兒或脊柱裂畸形兒的婦女, 今又懷孕, 患同樣畸形的可能性較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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⑻ 孕婦在妊娠早期, 接觸過致畸物質(如放射線、化學制劑等), 胎兒異常可能性較大時。

產前診斷的方法很多, 如羊膜腔穿刺、x線、超聲波檢查, 母血、尿檢查、胎兒鏡直接窺視等。 隨著產前診斷技術的進步和普及, 就可有效地防止“劣生”, 實現“遺傳健康”的目的。

其中, 胎兒鏡檢查是一項技術性較強的產前診斷項目。 一般在懷孕第15—20周時進行檢查。 用超聲波定位后, 經過局部麻醉作一腹部小切口, 將此鏡插入羊膜囊, 可以直接視察胎兒的外形、性別, 判斷有無畸形, 進行皮膚活檢或從胎盤表面的靜脈抽取胎兒血標本。 能對胎兒的某些遺傳性代謝疾病、血液病進行產前診斷。 它的應用使產前診斷發展到了一個新的水平。 國外一些研究機構還用它給胎兒注射藥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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甚至對胎兒腦積水和尿道梗阻進行外科手術。 這些成果確實很有吸引力。 但事實上只有極少數孕婦需要進行胎兒鏡檢查, 而且它造成的胎兒流產率達5%, 由操作引起的胎兒死亡率達4.7%。 因此, 不到萬不得已, 不要使用這種檢查方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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