音樂教育是兒童美育的重要內容, 它擔負著培養兒童對音樂的興趣、愛好和審美能力的重要使命。
1.音樂教育可以培養兒童對音樂的共鳴能力。
無論是兒童欣賞音樂或是自己演唱歌曲,
表演動作,
都能對音樂作品產生情緒上的共鳴,
而不是機械地無動於衷地表演。
2.音樂教育可培養兒童主動學習音樂的能力,
積累音樂活動的經驗。
如兒童能主動地進行音樂活動,
能力求做到在聽覺上自我控制,
自我監督,
即指在唱歌時會監督自己的聲音是否唱准,
節奏是否正確等,
在音樂伴奏下做動作時,
監督自己的動作是否符合音樂性質、節拍、音樂作品的結構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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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音樂教育可以有系統有計劃地發展兒童的音樂才能和音樂能力。
(1)音樂才能
最基本的旋律感、節奏感及音樂表像能力。
①旋律感:指能感知旋律音高運動的情緒表現力的能力。
如聽歌曲《對不起、沒關係》(王玉田詞曲),
能感受歌曲旋律開朗活潑的情緒;聽歌曲《小星星》(許基鶴詞、楊存德曲),
能感受到安祥、寧靜的情緒;而聽歌曲《學做解放軍》(楊墨詞曲),
能感受歌曲堅定而明朗的情緒。
②節奏感:指能積極地體驗音樂,
能感知音樂節奏的情緒表現力及能準確地再現節奏的能力。
節奏感強的兒童能用自己的動作恰當地表達音樂的節奏及情緒,
在唱歌時能正確地表達旋律的節奏及其情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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音樂才能不是一種特殊的天賦,
它與兒童的一般智力水準及文化教養有著密切的關係。
音樂才能有遺傳因素的影響,
但它
們主要是在後天的環境和教育中、在兒童從事音樂的實踐活動中得到發展和提高的。
(2)音樂能力
①音樂感受力:指對音樂進行形象思維的能力。
兒童欣賞音樂時,
能積極地感受音樂作品所表達的思想情感,
進行有關的聯想、想像,
在感情上產生共鳴。
②音樂理解力:是指能理解音樂藝術表達思想情感所特有的手段和形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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③音樂表現力:是指能運用相應的知識技能, 有感情地表演音樂作品的能力。 如唱歌, 能運用自然、優美的聲音, 準確地唱出旋律;咬字、吐字清晰有感情;力度、速度運用恰當等。 又如玩音樂遊戲或做律動, 不僅要動作正確、協調、形象, 而且要求動作符合音樂的性質、節奏、節拍特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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④音樂審美力:是指能鑒別音樂作品內容的好壞、格調的高低、情感是否健康等能力。 在幼稚園, 教師通過介紹各種內容不同、體裁不同、風格不同的優秀音樂作品, 培養兒童審美力, 為逐步形成兒童高尚的藝術趣味和藝術情操打下良好基礎。
⑤音樂創造力:培養兒童音樂創造力是音樂教育中不可忽視的內容。 音樂創造力不是要求兒童創作完整的音樂作品, 而是培養和鼓勵兒童在音樂實踐活動中創造性地表演音樂教材, 嘗試用自己哼唱出的簡單曲調或節奏來表達他們生活中的體驗和感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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兒童的創造力除了表現在創造性地表演音樂教材外,
還常常表現在他們嘗試用自編的簡單的曲調或律動或敲擊出某些節奏來表達他們的心情。
如有的兒童高興地唱“啦……”(曲調隨心所欲地變化),
有的兒童邊走步邊用小鼓敲出下列這類進行曲式的節奏:|× ××|× —|× ××|× —|×× ××|×× ××|× —||以表示他在當解放軍,
在練操;也有的兒童聽到他喜歡的音樂,揮舞手臂,做出種種類似舞蹈的動作,這些其實都是兒童在音樂活動中的創造性表現,成人應給予足夠的重視。
兒童的音樂創造力要經過教師系統的培養才能獲得發展和提高,對於幼兒,開始主要是模仿教師進行學習,兒童在這種模仿習的過程中,教師要啟發、鼓勵和支持他們點滴的創造性表現。以後,兒童有了一定的音樂活動經驗,教師可對兒童提出進一步的要求,啟發他們根據音樂特點,自己設想如何有感情地演唱一首歌曲,自己設計如何用打擊樂器演奏樂曲,為他們需要伴奏的樂曲選擇打擊樂器,編配敲擊的節奏譜等。
在培養兒童創造力方面,教師不能脫離兒童原有的基礎盲目地提出要求,如兒童從未演奏過打擊樂器,也缺少欣賞音樂的基礎,就要求兒童自行設計樂器伴奏型。但是我們也應該看到,創造力是要由教師有意識培養的。因此當兒童有了一定的音樂活動的經驗和基礎後,教師應有意識地啟發兒童創造性地演唱,表演舞蹈或自己設計打擊樂的節奏型,而不應自始至終只用一字一句的教唱法,讓兒童一招一式的模仿動作,或一板一眼地規定兒童如何演奏打擊樂器。如果一成不變地用這種方法領導兒童音樂活動則不利於培養兒童的創造性,也不符合當今培養新一代人的需要。
兒童的音樂創造力要經過教師系統的培養才能獲得發展和提高,對於幼兒,開始主要是模仿教師進行學習,兒童在這種模仿習的過程中,教師要啟發、鼓勵和支持他們點滴的創造性表現。以後,兒童有了一定的音樂活動經驗,教師可對兒童提出進一步的要求,啟發他們根據音樂特點,自己設想如何有感情地演唱一首歌曲,自己設計如何用打擊樂器演奏樂曲,為他們需要伴奏的樂曲選擇打擊樂器,編配敲擊的節奏譜等。
在培養兒童創造力方面,教師不能脫離兒童原有的基礎盲目地提出要求,如兒童從未演奏過打擊樂器,也缺少欣賞音樂的基礎,就要求兒童自行設計樂器伴奏型。但是我們也應該看到,創造力是要由教師有意識培養的。因此當兒童有了一定的音樂活動的經驗和基礎後,教師應有意識地啟發兒童創造性地演唱,表演舞蹈或自己設計打擊樂的節奏型,而不應自始至終只用一字一句的教唱法,讓兒童一招一式的模仿動作,或一板一眼地規定兒童如何演奏打擊樂器。如果一成不變地用這種方法領導兒童音樂活動則不利於培養兒童的創造性,也不符合當今培養新一代人的需要。